本公司将与上海联一签署《上海联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合同”),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与上海联一、上海联和、上海信投共同投资设立联一基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海联和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Mergen Biotech Limited18.6%的股权,故上海联和是上海医药的关联人士;本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涉及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但低于5%,因此本次交易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上海联和及上海信投是上海医药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本次交易适用的一项或多项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低于1%,因此豁免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
二、 关联/关连方介绍
1、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方式: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1,461.0931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晓虹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高邮路19号
成立时间:1994年9月26日
主要股东情况: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
上海联和是上海市政府全资所有的专业投资公司,是国内较具活力的高科技投资企业。截至2014年12月31日,联和投资的注册资本达到35.15亿元,总资产为274.32亿元、净资产为247.53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6.20万元,净利润15.47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1.51亿元,净资产254.52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49.00万元、净利润14.77亿元。
上海联和是本公司的关联/关连法人。具体关联/关连关系如下图所示:
■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方式: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亚东
注册地点: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14幢22301-1198座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2楼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17日
上海信投是上海市政府为加快上海信息港建设、全面提高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而设立的信息产业领域策略性和示范性投资平台。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海信投的注册资本达到3.75亿元,总资产为143.19亿元、净资产为55.50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75亿元,净利润2.24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0.52亿元,净资产58.76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97亿元、净利润3.45亿元。
上海信投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三、 联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
1、联一基金各合伙人首期认缴出资方式
■
2、联一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联一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曲列锋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4041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2617室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9日
主营业务:上海联一是一家专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主要投资领域包括:医疗健康及信息科技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联一的主要管理人是曲列锋先生,男,出生于1970年,中国籍,居住于上海市。曲先生在信息科技和医疗健康领域拥有18年的投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成功运作了多家企业的上市、并购和退出。
上海联一正在筹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以及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工作,目前尚未展开运营,暂无经营财务数据。
上海联一与本公司并无关联/关连关系。
四、 有限合伙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上海联一是联一基金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基金执行事务,并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基金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且应具备如下条件:(i)经有限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接纳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ii)按照本合同约定缴付实缴资本。
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基金。普通合伙人有权聘请专业人士向基金提供日常经营和投资管理服务。
2、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须按照合伙协议有关约定按期缴付出资,并且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基金的管理或其他事务,不对外代表基金。除非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将不参与基金的投资或其它活动的管理。
有限合伙人有权利参与基金的收益分配,了解基金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获取经审计的基金年度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基金中的财产份额或当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享有优先购买权。基金有限合伙人享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3、 管理及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合伙人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管理人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基金首次交割之时,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成员,即曲列锋先生,剩余成员由有限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合伙企业存续期相同。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不时召开会议,所有决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