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备受关注的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方案年内出台,医事服务费将“分级”制定。今后,患者还可自主选择凭处方到药店购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个性化”医疗服务项目拟实行市场调节价。
医事服务费将“分级”定价
《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表示,备受关注的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年内将出台。意味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的模式将推广至全市各医院。
方案明确,“医药分开”将不局限在市属医院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
对此,市属医院、区属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医药分开工作,由各医院上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医院,由各举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据悉,北京自2012年7月起陆续在5家大医院启动“医药分开”试点,取消15%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增设42元至100元的医事服务费。
此次方案指出,“医药分开”推广后,将统筹考虑各级医院特点,制定有利于实现分级诊疗的医事服务费价格政策,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患者可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在过去,公立医院的收入包括药品收入、医疗收入、政府补偿。改革后,将切断药品收入和医院的利益关系,从而促使医院更加合理用药。
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北京此次还进一步提出,将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这意味着,在医院提供诊断的基础上,患者将可以到药店买到处方药品。
方案提出,2017年,力争公立医院的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全市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 新政
医院管理
行政部门负责人禁兼职医院领导
方案规定,北京探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同时,医院院长和副院长由理事会按规定聘任或解聘,并探索实行公开竞聘。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工作评价、薪酬确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2016年至2017年,北京还将完善医疗机构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全市医院巡查活动。
医疗价格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将“降价”
北京市卫计委此前提出,今年将配合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具体调整可能涉及几千项内容的调整。
对于医疗价格如何调整,方案进一步说明称,将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医疗布局
行政副中心将新建大型综合医院
随北京行政副中心的建设进度,方案特别指出,将会在通州区规划建设大型综合医院、高水平妇儿医院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升市行政副中心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据悉,具体途径将包括通过疏解中心城医疗资源、政府投资新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进行。
在优化医疗布局方面,方案称,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途径将部分城区利用率较低的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加快专业康复护理机构建设,鼓励引导其与大医院合作。
分级诊疗
大医院逾两成门诊将来自预约转诊
今年,北京在落实分级诊疗方面也将出台相应标准,比如将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程序。
方案称,将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疗、医保、价格、财政和人事薪酬等政策,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有效减少三级医院门诊量。
2016年,北京将出台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4种病的分级诊疗指导意见和基本规范,开展以上病种的分级诊疗试点。
预计今年内,北京预约转诊量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将随之减少。
■ 追问
放开“特需”价格会否挤占普通医疗比例?
对于设立在北京众多公立医院的“特需”和国际医疗服务,一方面被患者视为“看专家”的保留渠道,另一方面也存在“特权服务”、“VIP”等争议。
昨天,新公布的方案显示,北京将改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同时,将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或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交由市场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北京一家三级医院院长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医院对于特需服务投入的成本普遍比较昂贵。特需一个房间最多两个人,还要配备冰箱、微波炉、电视等,医护人员也要专配。不管是先期投入,还是运行维护成本都比较高。基于此,医院特需服务收入在整体收入中占比仅为5%左右。
“今后特需医疗价格放开之后,可以依据医院的成本核算来确定,更加合理化。”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昨天表示。
那么,是否特需医疗会变为“天价医疗”,从而为患者增加负担,并且刺激公立医院扩大特需规模的意愿?周子君认为,首先,特需医疗服务满足的是特殊患者的特定需要,通过“多付费”来实现才是合理的。
同时,他表示,自2009年,国家即提出要求,特需医疗在公立医院所占比例须控制在10%以下。因此,一方面放开“特需”价格对患者的影响仅是少数;另外对医院而言,并不会挤占普通医疗的比例,只是令价格的确定更加合理。
资料显示,最初的“特需医疗”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当时,为适应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特殊需求,部分公立医院开始在门诊挂号、住院条件、护理等方面尝试给高端客户提供特别需求服务,收费标准相应提高。另外,一些在京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始于“外宾”的就诊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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