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杏叶药品整顿风暴仍在亟需。7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专项监督抽验第二批结果通告,在抽验的194批药品中检出不合格药品118批,涉及31家药品生产企业。其中,有3家药企存在调换留样等严重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2015年6月16日到7月20日,食药监总局先后组织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2省(区、市)食药监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银杏叶片(含分散片)、银杏叶胶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抽样,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继7月2日发布第一批抽验结果后,7月31日,总局发布第二批抽验结果。
抽验显示,共检出4家企业16批药品企业自检合格,监督抽验结果不合格。其中,新发现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总局要求该企业立即召回相关药品,并要求当地食药监部门对企业是否存在调换留样问题进行调查。
在第一次抽验中,有4家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的企业,其中3家企业再次检出13批药品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分别为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批)、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4批)、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3批)。另外,调查显示,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存在调换留样等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相关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监督抽验中还发现,9家药企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产品召回,分别是: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邦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认真核对产品批号等信息,发现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合格药品应正常销售使用,保障患者用药需要。对消费者个人手中持有的不合格药品,销售单位均应全部回收并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