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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加大工业发展扶持力度 药企生产“1.1类新药”最高奖励500万元

发布:2016-02-29 09:06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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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口网2月20日消息 (记者黎光)市政府常务会18日审议通过《海口市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两个文件的修订稿,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工业发展的力度,生产性企业尤其是医药行业企业成为本轮修订的最

  海口网2月20日消息(记者黎光)市政府常务会18日审议通过《海口市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两个文件的修订稿,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工业发展的力度,生产性企业尤其是医药行业企业成为本轮修订的最大获益者,以推动作为我省十二大产业之一的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

  新《规定》直指医药健康产业,第21条提出“加大医药产业扶持力度”。该条所列款项由原规定的5项增加到11项,新增加的事项中包括:鼓励医药企业兼并重组,重组后产生的税费按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药企完成股份制改造、首次股票公开发行辅导通过海南证监局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药企股票成功在国内外主版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一次性给予奖励350万元;药企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数额超过300万元,一次性给予设备款5%的资助;对药企取得国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并落户本地生产的新药,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最高的“1.1类新药”奖励500万元;鼓励药企从本市以外地区购买、引进、委托加工药品在本地生产,以第一年该产品产值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药企努力扩大医药产品出口,对年度出口额首次达到100万到1亿美元的药企,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到300万元人民币的国际市场开拓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