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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黑名单不能只有药企没有医院

发布:2016-02-25 12:2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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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贿赂黑名单不能只有药企没有医院,

记者5月30日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四川省第一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2家药企被列入黑名单。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通报,根据《雅安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报告》,经核实,决定将四川省梓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康祥医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5月30日《新华网》)

四川省设置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黑名单”,已经有两家医药企业“不光荣上榜”。凡是上了黑名单的医药企业,两年内将不允许四川所有医院采购他们的药品和设备。有了如此严厉规定,就会让“想送钱”的医药企业有所畏惧。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感觉这种办法值得称道。

但是,这次通报却少了一个“人”。笔者无论如何寻找,都没有发现对医院的说法。难道是只监管“送钱的药企”,不管“收钱的医院”?

行贿和受贿都是违法行为。从某种程度来说,很多行贿实际上是被动的。如果不行贿也可以参与公平竞争,如果不花钱也有发展的机会,如果质量不好送再多钱也不能被采购,我想没有一家药企会傻到非要去送钱。这些“送钱的药企”的行贿行为真是自觉自愿吗?笔者认为,很大可能不是他们“想送钱”,而是有人“想要钱”、别的药企都在“送钱”。谁给的好处多,就买谁的产品,谁给的回扣多,就多开谁的药品,这样的潜规则或许才是症结所在。

杜绝医疗环节的行贿和受贿,要理清源头的困惑,要找到问题的所在。此前曾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国际药企给回扣的事件。这家药企的很多医药代表都被处理了,企业本身也为自己的违法付出代价,被限制商业行为。遗憾的是,笔者至今还没有看到对涉事医院处理方面的新闻。可能是没有涉及医院,也可能“没好意思”对医院下手,还可能是已经处理了但“家丑不外扬”。试问,这样的处理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吗?

只发布药企名单,说难听些,就犹如“只抓嫖客”或者“只抓小姐”。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岂能在监管和处罚上厚此薄彼?如果只是这样,类似现象仍难禁绝,被“护短”的医院、医生虽然不在采购名单上的企业产品,但依然可以寻找其他“送钱的药企”合作。

建立“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黑名单”是不错的办法。但是,黑名单模式不能只监管药企,而不去监管医院。笔者认为,正确的做法有两种:其一,将这个“贿赂黑名单”改成综合性的“行贿受贿黑名单”,将那些有问题的医院也涵盖进来;其二,在建立“贿赂黑名单”的同时,还要建立一个“受贿黑名单”,监管药企、医药代表,也要监管医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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