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启动了。
近日,国家发改委向8个医药协会征求意见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引起热议。《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2700余种国家定价药品有望实现市场化定价。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
虽然减少一道管制闸门,但部分医药企业却反应平平。一位券商人士表示,由于对药价影响更大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方向仍不明确,因此此次取消政府限价的政策仅对于血制品行业等市场准入非常高、相对竞争并不充分的领域有所利好。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取消最高限价,并非完全放任不管,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仍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标准,这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的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不过,药价改革若想落地和有进一步作为,在将来取消现行的统一招标制度,放开医院自主采购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这也是下一步改革的内容。”他说。
药价全面放开
《意见稿》指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国内药品将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而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则交给市场竞争形成。
据了解,目前,政府定价药品范围有六类,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预防免疫药品、医院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品以及低价药品。
此前,药改的“最高零售价”制度备受指责。我国医院临床使用的廉价经典药约300~400种,数量虽不多,却解决了患者约80%的用药问题。然而,近年来由于生产成本逼近甚至超过售价,许多经典廉价药纷纷从百姓视线中消失。
在一位行业人士看来,造成廉价经典药不断消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便是药品定价机制导致廉价药淡出。“而随着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的上涨,廉价经典药的成本不断上升,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不科学,使得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盈利空间太小,企业缺乏生产和供应廉价经典药的动力。”
此次定价机制取消后,几类特殊的药品价格该如何把握呢?《意见稿》中表示: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二是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四是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这就意味着,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3%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来决策。
从上述定价机制来看,医保支付价主要由人社部来主导,而招标采购价则由卫计委来主导,精神、麻醉药品等定价权仍掌握在发改委手上。
对于药价即将全面放开的消息,行业人士认为,价格管制放开后,企业可以根据成本和市场自主定价,这样相对更为合理。最起码能够对企业减少一些亏损,甚至有微薄的利润存在,产品的造血机能会得到恢复。
民族证券医药分析师张树声告诉记者,此次取消政府限价,影响比较明显的是血制品行业,目前血制品产品供不应求,取消最高限价将给该行业带来实质性利好。
张树声认为,取消政府最高限价之后,未来的定价体系将由招标、医保支付来绑定实际价格,此前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发改委的最高零售价限制,治疗效果不明显的药品由于价格相对便宜,在招标过程中往往能获得较高的打分,而今后这类药品的低价优势消失,未来具有良好药效的药品将会取代这类药品。
对此,亚宝药业集团销售总监洪舟告诉记者,此次发改委放开最高零售价对公司并未带来太多影响,公司的小儿腹泻贴为独家品种,但是由于目前销量并不大,因此未带来太多实质性利好,而对于公司的畅销品种丁桂儿剂贴而言,由于其为OTC产品,价格竞争早已经市场化,因此对其影响并不明显。
此次取消政府限价,可谓是发改委对此前取消低价药限价的延续。早在今年5月份,发改委就已经宣布,为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取消以往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在单品种日均用药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争议招标制度
由于医药企业更多地与招标部门打交道,因此对于取消政府最高限价这一事件,多数医药企业并未乐观,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企业董事长表示,“如果药品招标先行政策继续维持不变,这对于医药企业并不算一个利好消息。”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药品招标采购权力掌握在各地卫计委系统中,实际招标价格由它们制定,而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积累的问题饱受诟病,不少企业曾抱怨过招标弊病,不过此次药价改革之风似乎并未吹向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对此,长期呼吁药品招标改革的于明德告诉记者,此次放开药品零售价,建立医保支付价格体系,总体上来说是更加积极的信号,靠市场配置资源终于在医药领域落地,不过如果要达到更为充分的市场化,政府与市场则应该各司其职。
于明德认为,新建立的医保支付价定价原则,对每种药品应采取“中位价”原则,即采取5年来31个省市自治区中标价的中位价,这是一个最客观的价格,可以最大幅度地减小偏差。此外,对于同一名字的药品,应该采取同名同支付的医保支付原则,过去由于单独定价造成同名多价,对于大多数医药企业来说并不公平。
“医保支付应该采取同一碗水端平的报销政策,同一名称的药品,让消费者自己来选择由不同药企定出的不同价格,高于医保支付价的由消费者自己承担,这样既可以让医保基金惠及更多的人,也可以让医药企业更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医保目录中的独家品种,医保支付定价也应引入谈判机制,医保目录外的独家品种,则与政府没关系,自费药品并不加重政府负担,可以交给市场去选择。”于明德补充说。
尽管如此,上述政策依旧不能阻止放开之后药价虚高所带来的风险,对此《意见稿》中提出了医院采购时可谈判,给医院降价动力。
于明德提出让本身最了解药品质量、价格的医院主体参与招标采购,并规定节约下来的金额归医院,这样医院才会有动力节约采购成本,并主动查处收取药企回扣的医生。
对此,张树声也表示,如果以节约采购成本为目的医保支付方案得以在医院中推行,将会有效遏制医生拿回扣的现象,这对于中,销售费用畸高的上市公司带来利空因素,一些过度竞争的药品企业将会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