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李妍)近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向药企索要上限30万元的保证金,并不出具任何书面证明,拒交者被“停药”的消息引发轩然大波。1月9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发布了《关于药企在该院销售药品履行保证金的官方回应》(下称《回应》),称保证金“合法合规”,并否认停药,称是“新一轮采购无购销合同”。
据财新记者了解,2015年10月,多家江苏省人民医院的药品供药商都接到通知。通知以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名义发出,以“进一步保障我院的药品供应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为名,“依据《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品供应与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在2016年元旦前后,“向我院缴纳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数额和截止时间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分别谈判,基本原则是,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一年销售额的基础上,以每个品种8%的比例缴纳保证金,30万元封顶。
“我们找医院沟通过,当时说缴纳的金额和时间都是有弹性的,但不能不交,否则就会停药。”一位外资药企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表示,按照常规,医院方收取这笔款项应出具正规合同、发票或收据等书面证明。“医院方发通知的时候也没有盖章,而且明确表态,交这笔钱不走账,不出具任何证明。”
对此,江苏省人民医院在《回应》中称,这是公立医院改革“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的举措,“将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作为规范药品流通采购环节的先手招、当头炮,探索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江苏省人民医院称,保证金的做法“合法合规”。“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活动本就属于民事活动,在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履约保证金,以担保合同的履行。”
对于征收保证金的做法,江苏省人民医院称,其“初衷”是,第一,为了扼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第二,为了完善药事服务管理体系。第三,为了保证购销合同有效履行。第四,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进行探索。
这种做法真的合法合规吗?
长期以来,医院七成以上的收入都来源于药品。2012年以前,医院将获得药品加成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即医院的药品零售价比招标进货价高出15%,作为医院收入。为了杜绝“以药养医”、降低药价,2012年4月,国务院叫停各地医院的药品加成收入,“二次议价”很快诞生。
“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杀价空间为医院收入。即目前普遍认为的“暗扣”变“明扣”。
按照2015年11月5日公布的《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二次议价”也被叫停。
江苏省人民医院的“保证金”方案就是医院方为了获得药品收入,在禁止药品加成和“二次议价”政策之后的一次“大胆探索、积极创新”。2015年2月,为降低药价,国务院发文《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药品采购以医院为主体集中采购,通过省级招标平台统一购药。
“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招标政策,甚至不是什么’二次议价’,就是明着要钱。”一家国内药企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表示,两个月间,多家药企都曾与医院方交涉,但医院方仍坚持“保证金”方案。也有药企与江苏省卫计委和招标办反映情况,但未得到明确答复。
“这个方案肯定是省级官方默许的,否则不会一直不表态。到了最后关头,大部分企业还是交了,因为不交就意味着放弃了2016年在江苏省人民医院的销售,这相当于整个江苏省销售量的一半。”
江苏省人民医院是江苏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年门急诊量217万人次,年住院人次4.2万人次,年手术2.5万台次。
2016年元旦之后,未交“保证金”的主要是外资药企。“外资企业都有合规部门,这笔钱是支不出来的。”上述外资药企负责人表示,辉瑞、诺华、强生、阿斯利康、赛诺菲、默沙东、拜耳、礼来、罗氏等外资药企几乎全盘出局。“很多知名药品,比如复代文、络活喜也都被叫停。”
江苏省人民医院对此回应称,“在所有正式在约合同中,并没有发生任何停药问题;在药企和我院药品采购买卖合同2015年10月份期满,而我院发起药品采购买卖新一轮合同时,极少数企业没有响应,造成了和医院之间无购销合同,因而也就无法采购。”
“没有交保证金的企业就不给签新一轮合同,就这么简单。”上述外资药企负责人表示。
此外,药企亦担心,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做法如不被官方禁止将可能引发省内甚至全国医院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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