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5日,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自然人王淑东女士(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市星诺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乙方、丙方将其在常州英诺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英诺升康”)分别合法持有的50.75%和4.25%股权及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本公司,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50万元人民币收购。收购完成后,合计持有英诺升康55%的股权。详见2015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购常州英诺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该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650万元人民币收购常州英诺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该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详见2016年2月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
二、常州英诺升康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常州英诺升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576.47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王耀方;
3、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常州英诺升康拥有的小分子化药创新研发平台,与公司子公司众红研究院拥有的生物医药大分子研发平台形成互补与促进作用,从而大大增强了公司研发实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常州英诺升康早出研发成果。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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