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仓库里的药品外包装上,全贴满了电子监管码。记者 刘相华/摄
●为什么医院没有纳入电子监管,药品无需扫码上传就可以销售,这明显是在搞双重标准。
●阿里健康是大数据公司,在大数据浪潮下,被竞争对手掌握了数据,势必会遭到清洗出局,让我们接受这个东西,无异于自掘坟墓,慢性自杀。
●一个扫描枪的数字证书费用每年300元,公司门店760多个,仅此项投入就是20多万;一个好用的扫描枪近3000元,还有软件接口费十几万,光这一块算下来成本要多增加1000多万,何况物流部工作效率降低,50%以上还要增加人员。
王磊是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库管,进入1月以来,他格外忙碌,早上8点半上班,一直到晚上9点半,他始终忙着一件事:扫码。
去年,他们仓库月扫码量70万个,现在270万个,多出来的200万个,是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
“现在药品除了扫条形码和生产批号外,今年1月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扫描电子监管码,而且每个药品都要扫。”王磊说,这样一来工作量就增加了5倍,入库要扫码,出库也要扫码,而且出库扫码更繁琐,比如1箱400盒药品,要是一个药店只要399盒的话,王磊必须把这399盒一个个扫描完成,原本一两分钟的事,现在要延长至20多分钟。”
“药品本来就有条形码和生产批号,就能溯源,何必再多一个电子监管码。”虽然王磊嘴上有怨言,但还得按照规定来做。
想不明白的不只是王磊,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能也想不明白,他直接把国家食药监总局告上了法庭。养天和状告食药监总局
1月25日,养天和把状纸递交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月26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通告了起诉原委。
这是首例发生在中国医药领域“民告官”的故事。养天和提出三点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被告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国家食药监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的条款合法性进行审查。
行政诉状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未向公众公开标准和程序情况下,将药品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交由阿里健康独家运营,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还涉嫌行政垄断。允许阿里健康一方面经营网上售药,一方面代表国家权力运营全行业数据,药监总局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是对所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极大不公平。
“时至今日,食药监总局从来没有解释过它是依何标准、以何程序选定中信21世纪运行药品电子监管网。”李能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中信21世纪和阿里健康是什么关系?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1月,阿里耗资10亿控股中信21世纪公司(该公司股票后改名阿里健康),阿里健康主业是在线医药服务和医药O2O。中信21世纪是阿里健康子公司,两者同属于阿里集团。
养天和认为,药品电子监管码主要作用是建立药品可追溯系统,此前药品包装上已经有条形码、产品批号、批准文号等用于药品真伪识别和追溯,再搞一个电子监管码,完全属于重复建设,最终这些增加的成本无疑都将转嫁给患者。
李能说,“工厂流水线都做不到在药品最小包装上贴码,都要人手工贴,这不是又变成手工作坊了吗?”记者了解到,电子监管码实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仅药品零售行业一次性增加的运营成本初步估算就为150亿元,后续每年还有不菲投入。
来自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全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3570家,下辖门店15.82万家,实行电子监管码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增加运营成本初步估算为40.87亿元,而且此项成本增加仅为一次性的,若加上以后每年连续增加的人力成本与后期软硬件维护及更新费用,则运营成本数额增加更多,何况全国零售药店数量有43万家之多?
针对电子监管码的类似诉讼已经出现过。2008年,北京四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
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电等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最终结果是,法院没有对诉国家质检总局案立案,但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停止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并撤销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领导小组。
山东药企:让竞争对手做数据存储,我们接受不了
养天和的不满只是冰山一角,全国绝大多数医药商业企业和零售企业站在养天和这一边,其中包括山东诸多医药零售企业。
“不可否认,食药监总局初衷是好的,但让阿里健康来做数据存储,我们接受不了。阿里健康是药品经营企业也是我们的竞争对手,掌握着全国各地药店的信息数据,我们在阿里面前是透明的,没有秘密可言,何谈竞争?!”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获悉,一盒药品从药厂出来需要扫描电子监管码,批发企业进药要扫码,出货要扫码,药店进货要扫码,卖货也要扫码。以前的药品监管,医药企业只需把条形码和生产批号报给食药监局就可以了,市局要的是零售药店药品信息,省局要的是批发企业信息,“现在可好,阿里健康这个竞争对手直接在药厂、批发、药店这三个环节拿到我们的数据了,这可是企业最最重要的商业秘密。”李文杰说。
据了解,根据新规企业需要自行购买扫描枪,相关软件,要调试设备,增加系统融合性。李文杰说,“我们都把钱交上了,否则会影响GSP认证和新开店,还会面临关店风险。一个扫描枪的数字证书费用每年就是300元,我们公司门店760多个,仅此项投入就是20多万元。再加上一个好用的扫描枪近3000元,还有软件接口费十几万,光这一块算下来成本就要多增加1000多万元,何况物流部工作效率降低,50%以上还要增加很多人员。”
药店经营者的忧虑源于2015年12月30日食药监总局公布的一份公告。公告称: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其中最重要一项要求就是,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要求。
让药店经营者困惑不解的是,目前药品流通市场上,20%的药品通过药店销售出去,剩下的80%在医院,“为什么医院没有纳入电子监管,药品无需扫码上传就可以销售,我们批发零售企业就要这么做,这明显是在搞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