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受让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标的公司存在对本次股权收购可能构成实质障碍的事项且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仍无法将该等实质障碍排除时,受让方有权经书面通知转让方解除框架协议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1)百川医药作为区域知名医药商业公司,终端渗透力强、覆盖面广、配送能力强,经营范围广,品种结构全,是区域唯一一家具有毒麻药品经营资质的商业公司,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上升空间。
(2)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耕医药健康领域,始终坚定产业基础、资本支撑的发展战略,未来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持续加大并购重组力度,加快上下游产业整合步伐,不断完善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着力打造大健康领域的旗舰企业。收购百川医药是公司谋划进军互联网+医药连锁配送、打造医药大健康全产业链条的关键一环,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医药健康产品生产服务和医药连锁配送终端平台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渠道,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2、存在风险
(1)本框架协议属于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约定,本框架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该项目总投资额尚未确定,必康新阳尚需对百川医药的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计评估,并进一步深入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目前尚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框架协议相关股权收购项目的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3)本框架协议签署后,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中介机构对百川医药尽职调查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评估。本次下属子公司对百川医药股权收购若能实施,未来可能将面临业务整合、管控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百川医药股权收购事项尚在洽谈中,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相关决策权利机构批准前,双方不会实施实质性行为,目前暂时不会对公司资金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中介机构对百川医药尽职调查情况详细论证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4、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百川医药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必康新阳的自有资金。
六、承诺披露
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必康新阳与百川医药股东岳红波签订的《关于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6-03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订
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背景概述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于2016年1月28日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
2016年1月29日,陕西必康完成了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分别设立一期医疗中心项目公司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宗”)和二期养老中心项目公司南通必康医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医养”),项目公司基本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完成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及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1月30日,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一期项目公司必康新宗、二期项目公司必康医养分别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如东县人民政府(甲方)与必康新宗(乙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
1、项目范围
本项目指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一期医疗中心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县县城新区,总用地面积为97亩,总建筑面积为11.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人民币7.1亿元,总床位1,000张,设计年接待门急诊号次450,000人次。
2、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费,受让本项目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取相应的收益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将项目设施按既定的标准、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部门。
本项目的核心医疗业务由中医院自己负责。同时中医院还负责运营除甲方明确授权乙方经营的非核心医疗业务之外的其它项目。
3、特许经营期
除非根据本协议延长或提前终止,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
4、项目设计
本项目为存量项目,采用TOT模式,由甲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由甲方统筹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并完成报审工作。
5、项目运营内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整个合作期内,乙方只能将本项目设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以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