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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企业状告国家食药总局

发布:2016-02-01 18:1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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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药品企业状告国家食药总局成为热门新闻,因为阿里健康存在着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的局面。

最近,药品企业状告国家食药总局成为热门新闻,因为阿里健康存在着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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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企业状告国家食药总局

药品企业状告国家食药总局

近日,湖南省一家药品经营企业一纸诉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告上法庭,将矛头指向阿里健康运营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合法性。这起医药领域少见的“民告官”事件,也将近年来屡屡成为舆论热点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再次推进争议的漩涡。1月30日,又有3家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布联合声明,表示“对于诉状里面的内容感同身受”。

大约10年前,最早与国家食药监管部门达成合作协议、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是一家以提供产品识别、追踪系统及软件开发等服务为主的企业——中信21世纪。这本来是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的“买卖”,谁知半路杀出的程咬金,让这场游戏变得有点诡异。

2014年年初,阿里巴巴斥资超过10亿元,强势收购中信21世纪超过50%的股份,并更名为阿里健康,电子监管网成为其主营业务。随后,阿里系内部将天猫在线医药业务移交阿里健康,这家运营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企业在“裁判”身份之外,又加上了“运动员”的身份。这位“运动员”还可以利用“裁判”的身份,随时掌握全国所有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相关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开发利用也是轻而易举。其他企业即使想获取和使用自家的数据,据称还要向阿里健康付费购买。

这样的“游戏”,其他参与方确实没有办法玩下去了。虽然其中并不见得涉及行政权力的寻租,但在行业数据的获取和利用方面,确实极大限制和排除了竞争,对其他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都是严重的不公平。这也正是众多企业群起反对阿里健康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最重要原因。

公众无法看到当时的协议,只能猜想国家食药监管部门当初选择药品电子监管合作企业时,是不是存在漏洞,就没有对第三方的身份作出明确要求,要不然阿里巴巴通过资本运作上位,妥妥地坐上了“裁判席”后,又如何能同时当上了“运动员”?虽然国家食药总局一直未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但不少人认为,如此显失公允的“玩儿法”理应得到纠正。

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企业的迅猛发展,给不少传统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给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在药品电子监管领域也是如此。

通过电子监管码激活整个网络监管体系,快速掌握药品违法信息后第一时间开展执法行动,摆脱依靠人海战术开展摸底排查的困境,加强监管力度和速度……这些都是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实现的。但有一点必须强调,在开发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同时,确保公平理所应当;在毫无经验的领域探索,政府必须坚持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出现问题后,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及时纠正。最后,在商场上搏杀的各方都应该记取的是:当“运动员”的,就请离开“裁判席”,政府如此,企业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