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下属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药品16粒铁盒新包装“金嗓子喉片”授权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总代理权;并将其下属广西金嗓子药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板蓝根颗粒、小儿感冒颗粒、感冒咳嗽颗粒、复方百部止咳颗粒、罗汉果玉竹颗粒等产品均拿出一个单独规格授权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总代理权。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6896
证券简称:金嗓子
注册地:开曼群岛(英属)
总股本(万股):74918.30
港股股本(万股):74918.30
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润喉片、其他药品及食品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嗓子控股”)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06896HK),拥有知名OTC品牌产品“金嗓子喉片”等丰富的产品资源及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金嗓子控股于2016年1月27日在武汉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为公司与金嗓子控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甲方提供金嗓子药业生产的优质系列药品,乙方利用全国优势的营销网络,共同进行产品市场开拓。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
1、甲方将集团下属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药品16粒铁盒新包装“金嗓子喉片”授权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总代理权,并将集团下属广西金嗓子药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板蓝根颗粒、小儿感冒颗粒、感冒咳嗽颗粒、复方百部止咳颗粒、罗汉果玉竹颗粒等产品均拿出一个单独规格授权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总代理权。(统称“规格产品”)。独家总代理权系指乙方享有规格产品在其医药流通销售渠道、销售终端的独家销售权,不包括乙方在其医药流通销售渠道、销售终端之外发展下级代理商、经销商的权利。甲方保证在中国大陆地区规格产品仅由乙方独家销售。
乙方所代理的规格产品,可以依法按乙方要求进行包装设计并使用乙方指定的商标,但突出金嗓子药业制造。
2、甲乙双方在战略合作中可采用的合作方式和操作方式
(1)乙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规格产品品规进行包装整体规划设计,甲方应全力配合。
(2)甲方应保证规格产品在市场上供货价格与零售价格的相对一致性,并保证规格产品给乙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其他代理商。
(3)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最大程度的满足双方的需求。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各项条款。
(三)合作时间与愿景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2016年合同金额1亿元,2017年合同金额2亿元,2018年合同金额5亿元。在合作过程中以实际的销售金额为准。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策划的产品,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产品。
2、双方应向对方实现规格产品的数据对接,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3、双方均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行业规则,共同指定的规则。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金嗓子控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获取金嗓子控股下属公司生产的“金嗓子喉片”等多款优质系列药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总代理权,能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深度拓展总代理业务,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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