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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2016-01-21 06:51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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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代码:600196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16-008债券代码:122136债券简称:11复星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本公司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网易财经报道,小牛血类药品全行业停产整顿,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旗下核心产品“奥德金”已低调停产近5个月(以下简称“报道”)。

  针对上述报道,经本公司自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奥鸿药业概况

  奥鸿药业成立于2002年,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1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可心。奥鸿药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冻干粉针剂、凝胶剂(眼用及无菌制剂)、滴眼剂生产;中药提取;医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奥鸿药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87.50万元,其中: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复星医药全资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32.375万元,占93%的股权;新疆博泽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555.125万元,占5.146%的股权;黄宇樑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1.854%的股权。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奥鸿药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6,2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7,102万元,负债为人民币9,107万元;2014年度,奥鸿药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1,772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8,358万元(含合并层面公允价值增值摊销)。

  奥鸿药业主要产品包括“奥德金”系列产品(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小牛血清去蛋白眼用凝胶、小牛血清去蛋白肠溶胶囊)、“邦亭”(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等。其中:“奥德金”系列产品2014年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67,145万元,占2014年复星医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约5.58%;扣除应分摊的成本和费用后“奥德金”系列产品2014年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5,369万元,其归属净利润贡献占2014年本集团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4.54%。

  二、相关情况核实

  1、关于停产

  2015年6月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等相关机构对小牛血类产品及生产企业开展了相关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知悉国家食药监部门任何关于全行业停产整顿的要求。

  2015年7月,奥鸿药业接受了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的飞行检查;截至本公告日,奥鸿药业未收到任何有关其存在药品生产质量问题或责令其产品停产的通知;奥鸿药业亦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责令停产的情形。

  本集团一贯致力于不断提升药品质量,并于近年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性的内控质量保证工作,考虑到本次国家食药监部门对小牛血类产品强化监管的大背景,奥鸿药业一方面积极配合国家食药监部门的例行检查;另一方面为提升药品质量标准,奥鸿药业对原料供应渠道等环节进行内控升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生产设施检修升级、完善原料供应链管理等。基于以上原因,根据生产设施季节性检修升级和原料供应商质量标准提升的需要,自2015年11月起,奥鸿药业未安排“奥德金”系列产品生产,待上述检修升级等完成后计划于本月内恢复生产。

  2、关于财务影响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未经审计),奥鸿药业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81,374万元,其中:“奥德金”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55,964万元;奥鸿药业2015年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9,795万元(含合并层面公允价值增值摊销),其中:扣除应分摊的成本和费用后“奥德金”系列产品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7,369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不代表盈利预测,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阶段性检修未对本集团2015年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经营正常。

  3、关于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或者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由于本集团业务包括药品制造与研发、药品分销与零售、医疗服务、医学诊断与医疗器械等,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业务所涉及药品的主要治疗领域包括心血管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代谢及消化系统、抗感染、抗肿瘤等,奥鸿药业“奥德金”系列产品仅为中枢神经系统治疗领域产品之一,2015年“奥德金”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扣除应分摊的成本和费用后的归属净利润贡献占本集团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较2014年变动均未达到10%;且截至本公告日,“奥德金”系列产品的行业环境以及奥鸿药业目前的经营情况均未发生或达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所称之重大亏损、重大损失或重大变化,故未构成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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