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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2016-01-17 07:21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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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景峰医药”)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6,463,6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6%。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18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更名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08,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景峰医药”),本公司获准向刘华发行30,835,453股股份、向简卫光发行30,835,453股股份、向李彤发行30,835,453股股份、向维梧百通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发行23,904,179股股份、向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595,825股股份、向维梧睿璟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发行18,656,789股股份、向贵阳众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7,160,600股股份、向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5,015,525股股份、向贵阳黔景泰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3,406,718股股份、向罗斌发行6,435,225股股份、向罗丽发行6,435,225股股份、向倪晓发行3,887,948股股份、向欧阳艳丽发行2,681,344股股份、向张亮发行2,413,209股股份、向陈杰发行2,011,008股股份、向刘莉敏发行1,876,941股股份、向维梧鸿康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发行1,868,897股股份、向丛树芬发行1,742,873股股份、向罗衍涛发行1,608,806股股份、向葛红发行1,340,672股股份、向马贤鹏发行1,340,672股股份、向付爱玲发行1,206,605股股份、向杨天志发行804,403股股份、向张亚君发行804,403股股份、向车正英发行804,40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公司已向核准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8,509,772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38,509,772股。

   2015年3月10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配套融资发行新股61,285,093股上市,公司股份数由738,509,772股增加至799,794,865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华、简卫光、李彤、罗斌、罗丽、张亮、刘莉敏、罗衍涛、葛红、杨天志、贵阳众诚、贵阳黔景泰、张亚君、车正英、欧阳艳丽、丛树芬、马贤鹏、付爱玲、陈杰、倪晓、南海成长、维梧百通、维梧睿璟、维梧鸿康、景林景途以景峰制药股权所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取得天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情况如下:

   ■

   2、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购买资产景峰制药2014、2015、2016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及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购买资产全体股东对本次重组完成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一年预测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叶湘武、张慧、叶高静、叶湘伦、刘华、简卫光、李彤、罗斌、罗丽、欧阳艳丽、张亮、刘莉敏、丛树芬、罗衍涛、葛红、马贤鹏、付爱玲、杨天志、贵阳众诚、贵阳黔景泰对本次重组完成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二年、第三年预测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并对补偿期限届满时的减值测试承担补偿责任。

   为保障发行股份认购资产交易对方对《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约能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刘华、简卫光、李彤、罗斌、罗丽、欧阳艳丽、张亮、刘莉敏、丛树芬、罗衍涛、葛红、马贤鹏、付爱玲、杨天志、贵阳众诚、贵阳黔景泰以景峰制药股权所认购股份解锁方式如下:锁定期为12个月的股份,12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按照如下方式解锁:①如《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年度第一年的预测净利润实现,则当年度解锁股份数为认购天一科技本次发行股份数的5%;②如《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前两个承诺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实现,则当年度解锁股份数为认购天一科技本次发行股份数的15%;③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剩余股份全部解锁;如未解锁的股份数不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2)张亚君、车正英、陈杰、倪晓、维梧百通、南海成长、维梧睿璟、维梧鸿康、景林景途以景峰制药股权所认购股份解锁方式:12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按照如下方式解锁:如《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年度第一年预测净利润实现,锁定期为12个月的股份全部解锁;如未全部实现,则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股份补偿后,剩余锁定期为12个月的股份全部解锁。

   3、201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096号),景峰制药(合并报表口径)、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2014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景峰制药(合并报表口径)、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了业绩承诺数,公司已实现2014年度业绩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6,463,6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6%。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18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注1)详见下表:

   ■

   注1:截至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东应为26名,因公司未及时取得王永红的授权确认书,故本次办理解除限售股东为25名;

   注2:本次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比例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

   注3-5:刘华、欧阳艳丽、丛树芬因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故本次申报解除限售数量小于其按业绩承诺可解锁数量。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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