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9日讯(记者 李钢) 9日,省食药监局通报,在6月份省局组织的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中,发现山东鸿达药业有限公司、泰安市红十字会服务中心药品经营部、济南恒丰伟业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依法撤销三家药品批发企业的GSP认证证书。企业将暂时不能再经营药品,要想再次申请认证,需要等6个月之后。
据悉,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对撤销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证书过期失效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和证书失效之日6个月后方可提出。这就意味着,被撤销GSP认证的企业将暂时被取消药品经营资格。市民若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