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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两药企发违法广告被叫停

发布:2016-01-03 06:4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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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9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9家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其中,安徽省华信

 12月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9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9家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其中,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是今年第二次上榜。

  另外8家企业为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合肥迪尔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博凯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和陕西百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这是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年第二次对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进行行政告诫。2015年4月2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在北京召开了今年首次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行政告诫会,对全国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企业进行了行政告诫。而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在这30家被处以行政告诫的企业当中,由该公司生产的华信牌富硒康口服液被认定为严重违法广告产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监测中发现:仍然有少数企业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违法广告。从9月至11月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中,国家食药监总局筛选出9家企业的9个产品进行告诫。这9个产品的广告违法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严重违法广告,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国家食药监总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该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并要求上述企业在产品广告宣传中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第一责任,确保发布广告符合规定。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上述9个产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如发现仍存在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将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被告诫企业现场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和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