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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促进商业健康险发展 险企不得因病史拒保

发布:2015-12-20 18:2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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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发文促进商业健康险发展 险企不得因病史拒保,

9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首届商业健康险发展论坛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0号文件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一系列新举措出台。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使用职工医保“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并适时全面推开。

[现状] 百姓医疗费,商业健康险仅承担2%

“在美国,商业健康保险承担了大约60%的医疗费用。而山东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医疗总费用中的占比不足2%,健康保险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9日下午,在山东省首届商业健康险发展论坛上,省保监局局长孙建宁现场表示。

山东省保监局局长孙建宁介绍,在法国,80%以上的家庭拥有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计划;在瑞士,商业保险负担了大多数人的医疗费用;在欧洲,一些“高福利”国家越来越感到政府无力负担日益沉重巨额福利开支,出现了增加个人责任的趋势。“未来10到20年,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黄金时期。”孙建宁认为。

“山东商业健康险这几年发展表现‘抢眼’,但赔付支出比例较低。”孙建宁介绍,近三年,山东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年均增长36.6%,高于行业平均增速27个百分点。而另一方面,2015年1至9月,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21.6亿元,同比增长16.8%,增幅仍低于全国8.1个百分点。

事实上,山东大病保险工作起步较早,截至2015年9月底,全省(不含青岛)共有47家人身保险机构提供商业健康险服务,其中专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3家,分别为人保健康、和谐健康、昆仑健康。“但从总体看,我省商业健康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仍较小,仅占全行业保费收入的8.4%;作用仍不大,赔付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不足2%。”孙建宁表示。

[新政]带病投保,险企不能拒保

对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优政策,保监会已发布政策暂行细则。其中“带病投保”的全新规定、不低于80%的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税前列支购买等多个关键词,也被认为将加速商业健康险迎来“春天”。孙东雅表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项政策具有公益性质,对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财政支持。”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这实则是对商业健康保险一般规则的突破。从具体的保险产品形式来看,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对于年轻人而言,具备投资功能的万能险产品可以保值增值,更具吸引力;同时,保险公司产品设计也可以更加灵活,并根据市场需求来实时调整完善。

这项税优政策还规定,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