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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暗藏非法行医黑手 三无产品冒充美容针剂

发布:2016-12-05 15:23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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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以美容院为代表的生活美容机构,逐渐成为非法行医“重灾区”。这些“小作坊”因犯案方式隐秘、监管查处难、处罚条例滞后、惩戒力度小等原因,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以美容院为代表的生活美容机构,逐渐成为非法行医“重灾区”。这些“小作坊”因犯案方式隐秘、监管查处难、处罚条例滞后、惩戒力度小等原因,导致屡查屡犯,既危害百姓健康,又严重影响医疗和美容两个行业的持久发展。

  美容院暗藏非法行医黑手

  与整形医院、门诊部等医疗美容机构相比,生活美容机构大多以美容院、SPA会所等形式出现。这些美容机构大多为街面门市,或藏于小区住宅,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经营范围不可对人体有创伤性和侵入性。

  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中医推拿”、“打耳洞”、“针灸减肥”、“洗眉”、“刮痧”等本该属于医疗美容范畴的项目,在生活美容机构仍普遍开展:例如某美容院直接在某团购网站打出广告“当天扎针当天瘦”,有的美甲店也推出了“经络火罐+刮痧”团购套餐;甚至有些饰品摊位、小店都表示可以“打耳洞”。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卫生、药监部门陆续破获了多起美容院销售、使用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或非法行医的案件。位于辽宁省凌源市的“华人一手养生堂”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因擅自开展针灸诊疗活动,近日被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美容院不仅“小打小闹”拔火罐,甚至忽悠顾客“动刀”,甚至将动刀和运势相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整形医生透露,一些美容院根据自身利益需要,事先“大仙”打招呼,相面时“有的放矢”,“忽悠”顾客做整形开运,有潜在的医疗事故危险性。

  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学分会常委祁佐良曾表示,有数据显示,90%以上的整形失败,都是“三非”整形所致,即非法医疗机构、非专业医师、非合格产品。目前中国整形市场巨大,大量无资质、非法从业人员在其中浑水摸鱼,甚至有的整形师都是美发师、美甲师、美容师冒充的。

  “三无产品”冒充美容针剂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生活美容机构非法行医大多为无证行医,有些在机构内部设超范围行医内容,还有的无行医资质美容工作人员私自携带玻尿酸、肉毒素等微整形药品,通过熟人介绍、网络预约等方式上门注射、点滴,不乏求美者因此感染毁容、生病住院。

  整形药品中也不乏“三无产品”。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三无”注射美容产品多为标识为外国生产的玻尿酸、胎盘素等注射剂,部分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识,打着韩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旗号。

  实际上,这些注射剂不乏制假窝点生产的假药,或未被国家允许进口的海淘货。一些美容院从无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个人手中,低价购进注射美容产品,拆掉或换个包装后,摇身变成“高级药品”。由于注射微整形等项目收费高、操作难度低,甚至有的没有医疗从业资格的美容师、美甲师,更甚至广告推销人员都可以培训几天后上岗。加之百姓对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界定不清,不少美容院为了利润铤而走险。

  “工商部门查不了非法行医。而对于医疗监督部门,生活美容机构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想要彻查消灭很难。”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医疗监督科主任朱悦坦言,美容院、SPA会所数量众多、开业频繁,且不在卫生部门登记注册,加之基层卫生监督员工作人手配比不足,即使检查也大多首选医疗机构,除非卫生监督部门在检查广告、公共场所采光等方面发现非法行医问题,否则生活美容机构往往被忽略。目前查处的美容院仍大多靠群众举报、投诉。

  除了监管难,还有处罚轻。目前有些法规只有违反条款没有处罚条款,执法时没有处罚依据,只能下意见书责令改正。部分现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甚至90年代初制定的法律现在仍在实施。“例如1994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还在沿用,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才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起不到有效震慑作用。”朱悦说。

  朝阳产业发展遇阻

  作为朝阳产业,中国美容整形业发展迅速。据了解,2012年以来,中国整形美容消费量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秘书长、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副院长赵振民表示,整形美容已成为居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之后的第四大服务行业。2013年8月,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民营美容医疗机构进入优先审批。

  毋庸置疑,美容业是促进经济民生发展的朝阳产业。然而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中国整形业兴起的近十年中,平均每年因美容整形毁容毁形的投诉近两万起。美丽如何持久?美容业如何维持后继发展?

  专家指出,行业内的规范自律是首要的,行业协会要更好地监督教育。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民营分会第一副会长、国际级整形专家田永成表示,民营医疗美容分会的建立将加强行业的监督力度,对规范和发展我国民营医疗美容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此外,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去规范美容市场,从质量、德行、诚信、品牌四方面着手,通过积极正确的市场营销策略,督导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发展氛围。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思宁表示,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跟得上时代发展,一旦发现非法行医的生活美容机构,必须严厉处罚。“涉事美容院往往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撒广告,除了要对‘地面终端’的美容院严格筛查,还要加强相关非法网络广告的监管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