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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对象健康达全市平均水平

发布:2016-09-14 16:02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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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脱贫对象健康达全市平均水平,脱贫 对象 平均水平

本报讯(记者 王燕)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从2016年起我市将通过3年时间,大力实施卫生计生行业扶贫开发巩固提高阶段的工作任务,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到2018年,逐步提升最低收入保障,实现脱贫对象健康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基本解决扶贫对象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市卫计委近日发布《西安市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从今年起至2018年,西安将把在全市范围(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周至县、户县、蓝田县)按照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县)农民人均收入60%标准倒排出的重点村,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标准识别出的重点户,作为我市巩固提高阶段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把原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作为提高对象,建立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扶贫对象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卫生计生扶贫政策,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

提高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

按照实施方案,我市将在贫困户均等享有新农合参合和补偿、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国家贫困地区先行先试惠民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一系列卫生计生普惠政策红利的基础上,制定特殊政策,实施专项扶贫。

为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对贫困人口年度参合个人缴费由财政部门承担,承担标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提高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对符合新农合分级诊疗规范的,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患者封顶线提高2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县。参合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起付线下降50%。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住院后付费

我市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凭户口本、身份证、参合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免缴住院押金。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我市将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推动贫困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

我市还将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对于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白内障等一次性能治愈的疾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对于结核病、艾滋病等,需要维持治疗的,安排在市胸科医院和市八院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疾病,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

有条件帮扶800户计生贫困家庭

为帮扶贫困地区基层医院提高医疗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我市将建立三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贫困县医院机制,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开展县镇一体化、村镇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度,扩大服务范围,引导患者合理就诊,减轻群众负担。

同时,加大贫困地区疾病防控和妇幼保健工作力度,落实贫困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项目,力争每年帮扶800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计生贫困家庭。

每个贫困县至少1所二甲医院

我市将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使每个贫困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县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的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规范化卫生室。

同时,强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每万人口至少有两名全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毕业水平的乡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