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广大孕妇对产前筛查与诊断分子遗传新技术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为了保障广大孕妇的就医安全,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日前,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大连市6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许可资质,擅自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两家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对其不具备资质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或采血的违法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大连市产前诊断机构有两家:大连市妇产医院和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