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保健康青岛使用伪造公章等四项违法行为被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9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重复计提佣金、向投保人支付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使用伪造的公章以其他单位名义投保四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公司延安三路营销服务部场所已变更,保险经营许可证所载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04号海信慧园商务楼B座4层”房屋已退租,该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行为未经我局行政审批。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刘志刚对该行为负直接责任。
二、重复计提佣金。公司存在重复计提手续费(佣金)的情况,2014年7月公司通过6笔业务分别向青岛华安保险代理、寰海保险经纪公司支付手续费,同时又向营销员支付了佣金。涉及青岛华安保险代理4笔业务,支付4426元手续费,同时又向营销员郭超支付佣金2229.3元。涉及青岛寰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笔业务,支付10818.5元手续费,同时又向营销员郭超支付佣金7948.3元。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个险部经理何永忠对该行为负直接责任。
三、向投保人支付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向保单号012358725000004、000012527000016、000819677000004三笔保单的投保人支付1.5%-2.3%的手续费,上述三笔保单合计支付合同约定以外利益4350元。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银保部经理曹宇对该行为负直接责任。
四、使用伪造的公章以其他单位名义投保。保单号00155035000005、00155035000009、00019299000010、00019299000019的投保单,所盖的投保单位公章为伪造公章;保单号00019299000020的保单,2014年12月1日办理保全申请时,在保全申请单上所盖的公章为伪造公章。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团险业务部经理王其峰和团险业务人员刘欣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认为,关于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罚款2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刘志刚警告并罚款1万元。
关于重复计提佣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何永忠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关于向投保人支付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罚款8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曹宇警告并罚款1万元。
关于使用伪造的公章以其他单位名义投保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王其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刘欣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综上,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2万元;对刘志刚,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何永忠,警告并罚款0.5万元;对曹宇,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王其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刘欣,警告并罚款1万元。
(原标题:人保健康青岛使用伪造公章等四项违法行为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