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环境污染随之加重,噪声不绝于耳,诸如汽车喇叭声、装修房屋的电锯声、破除路面的冲击钻声、盖建大楼的机械声、喋喋不休的手机对话声等,来自于公共场所如车厢、饭店、茶馆、歌舞厅、候机厅的喧哗声,也许是更可恶的噪声。
“噪声”一词来自于拉丁语词根,意思是“恶心”或“疼痛”。历史学家希勒尔?施瓦茨在《制造噪声:从通天塔到宇宙大爆炸之上》中说:“对噪声的厌恶已催生了历史上一些对安静最积极的倡导者”。如英国护士和社会改革家南丁格尔即是这样的倡导者。她认为:“对健康者,不必要的噪声乃是最残酷、最冷漠的折磨。而对于一个正在恢复的病人而言,任何一种不经意的嘈杂或是普通的谈笑声都可能会造成惊恐、痛苦和失眠。”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外生理学家、病理学家、社会学家通过大量实验和病例分析,探索噪声对人体健康所带来的危害,发现了高血压、心脏病、动脉硬化等疾病与慢性噪声源之间的相关性,继而又将噪声和失眠、耳鸣等疾病联系起来研究,于上世纪60年代形成了一种“噪声污染”的环保新概念。
2011年,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公开的《噪声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显示:3.4亿西欧居民每年因噪声失去了100万年的健康生活,噪声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为此,学术界明确提出“远离噪声”的生活理念,即:将内在(个人心理)和外在(社会环境)的安静结合在一起,给人类提供一个“有意识的生活和工作空间”,让安静发挥作用,使人们融入世界,发现宜居之处。这就是安静的力量。西方有些国家已开始“花钱买安静”了,如英国有价值三四百欧元的“降噪耳机”出售,美国有贵达数千美元的为期一周的“静坐冥想课程”。
那么,反观我国情形,虽说1997年咱就实施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之后也采取了不少治理措施(仅2015年一年就颁布了9部环境噪声相关标准规范,各省/市/区制定印发了29部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噪声损害难以测量、损害赔偿难以计算、处罚规定偏软等原因,实际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据前不久公布的《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有关部门收到环境投诉119万件,其中噪声投诉52.2万件,几近半数。按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准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户外允许噪声级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上述报告显示,有80%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超标。
在我国,控制噪声污染可谓是“任重道远”。如何为城市安装上“消声器”?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研究员隋福生建议:完善立法,形成法条科学合理、执法归属明确、罚则严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同时,在设计城市发展规划时,要尽量做到环境布局合理,监管思路清晰,如在规划区块时按使用功能,将商业区与住宅区、娱乐业与教育业分离,实现“闹静分开”。面对噪声这一公害,治理亟待从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综合施策,惟其如此,安静才不再是城市生活的“奢侈品”。
(责任编辑:李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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