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十家部委,共同起草、制定并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野蛮式”发展也带来了众多乱象,包括抵御网络攻击能力低、恶意欺诈、恶性竞争等方面,因此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问题平台也不断出现,为市场以及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根据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接近1.5万亿元。另一组数据则显示,截至1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917家,其中问题平台达到1351家,问题平台家数超过行业总平台家数的三成。仅在1月,新上线平台数量为59家,新增问题平台就多达88家。特别是2015年底e租宝事件的爆发,涉及金额超过500亿,暴露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一系列问题。
近期中央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发展理念,而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实现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快速、高效对接,因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与推动供给侧改革有着密不可分的直接关系。因此,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完善监管政策,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加强对国民财商的教育,建立完善的国民市场环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拥有成熟的消费者、投资者。通过财商教育,可以加深人们对股票、互联网金融等投资方式的认识、提高投资技能、掌握基本经济运行规律、理解经济政策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从而培养人们的风险意识,优化资产配置。
第二,落实和完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政策措施。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包括: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三,尽快制定和完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制度、规则和法律,确立监管机构或监管联席机制。互联网金融是产业和金融的大融合,所以监管互联网金融应该有一个大金融的思维,必须有金融统合监管和统合规则的思路。包括: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明确定位和边界,落实业务规则、风险管理、12条禁令等相关要求;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落实管理责任;加快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采集公示制度,推动建立成熟完善的征信系统,培育更多社会化的征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好行业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提示预警风险;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与维权统一机构;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实施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