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会议和《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精神,大力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市委统战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31个部门和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按照具体务实、可操作性原则,起草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先后经过7轮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最终删繁就简、去虚存实,可谓条条真金白银、通篇都是干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市场活力不足,重要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不足,科技型、创客型企业少。” 省委书记刘家义在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上直言。“外向型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都是明显的发展短板,与经济大省的省会地位极不相称。”王文涛书记在济南市经济工作暨“四个中心”建设动员大会上自我揭短。到底影响和制约济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病根在哪里?去年8月份,市委统战部组织市、县两级统战部、工商联组成11个联合调研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入企业、摸实情、促发展”百家民企走访调研活动,历时三个月累计走访调研企业110多家,召开座谈会20余场,发放调查问卷200多份,全面摸清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和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起草好文件奠定了基础。
二、把握原则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十条”,对照原文逐条梳理分解,确保贯彻落实不打折扣。二是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针对制约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注重吸收外地先进经验做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分10个部分34条,一是创建最优营商环境。主要包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是拓宽企业发展空间。主要包括: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三是保障企业用地需求。主要包括: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同等用地政策、建立工业用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四是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主要包括:完善融资服务体系、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补贴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参与地方金融组织和股权投资类企业、推动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扶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五是强力推进“四新”促“四化”。主要包括:打造非公有制经济大数据库、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活力、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新产业规模提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上“云”。六是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主要包括: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创造知识产权、鼓励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加快推进品牌建设。七是发挥信用激励作用。主要包括: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八是合理降低税费负担。主要包括:落实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用地集约项目土地费用。九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保护和培育企业家精神、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升级政策。十是引导企业“走出去”。主要包括: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业务。
四、政策亮点
(一)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反映的土地问题,在坚持“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同等用地政策”的同时,提出“建立工业用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设置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将企业分为重点扶持和鼓励提升类(A类)、整治提升类(B类)、落后淘汰类(C类),将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的僵尸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改制处理,释放用地空间。
(二)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六个方面提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的一系列实打实措施,其中包括:
1.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4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推动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成立市企业管理提升领导小组,建立规范化改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改制工作方案,到2019年底推动全市50%以上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任务。
3.扶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首次提出“打造非公有制经济大数据库”: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信息收集平台和目录库、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等新旧动能转换名录库和项目库,全面摸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数据,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数据,打造济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数据库。对非公有制龙头企业、行业领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进行划分,明确企业在产业链的节点位置,在招商引资、要素供给等方面实施差异化政策,实现对企业的精准服务。
(四)强力推进“四新”促“四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发展。
1.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加大对行业领军和高成长性企业激励力度,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在省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给予40%的贷款贴息扶持,最高扶持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市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在孵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十大产业领域新升级为国家级的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财政一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的同时,市财政按照1:1比例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