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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最新公告

发布:2021-02-14 19:0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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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7日,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健康青城”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公 告 为方便市民及时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从2021年2月4日起,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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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健康青城”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公 告
为方便市民及时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从2021年2月4日起,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新增两部日间咨询电话0471-6627152和0471-6627126(咨询时间9:00-17:00) 原来的四部24小时咨询热线不变,0471-6627113、0471-6627106、0471-4502392、0471-6627110。
重要提醒
核酸检测去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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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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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将重新补充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为80元/次,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
二、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每人次15元,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每人次25元。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和5混1检测适用于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三、其它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13号)执行。
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宣传和监督管理,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做好新冠核酸检测相关耗材的直接挂网工作。对医疗机构网外采购、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本通知自2021年2月3日起执行。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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