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享受减免所得税税额表
天津北方网讯:市地方税务局昨日正式对外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正式启动居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凡本市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据了解,试点纳税人范围涵盖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等。对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的情况,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一年内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对于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购买的情况,单位负担部分视同个人购买,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一年内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每年不超过2400元标准据实扣除。
市民购买了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后,可以少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据悉,个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如果以市民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计算,每月应缴纳税额为(5000-3500)×3%=45元,一年缴个税为540元。而购买商业健康险抵扣个税后,每月应缴纳个税为(5000-3500-200)×3%=39元,算下来,每月少缴纳6元,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