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个别中、小学发生流感样病例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身体健康。当前正处于进入流感的高发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昨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和传播,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和领导责任制,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组织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防病工作负责人开展卫生防病业务培训,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各级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做好学生晨午检和学生缺课原因追查工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要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进行报告。学校应依照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的会商建议,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局部停课措施。
各级疾控机构要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疫情报告情况,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发热门诊工作,防范呼吸道传染病在医疗机构传播。
通知要求各级综合监督机构要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完善洗手设施,强化消毒措施,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接种证查验等,确保各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班会、家长会、讲座等形式将传染病防治知识教给每位学生,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教室、食堂、宿舍等儿童集聚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清洁卫生。
省教育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重点学校进行抽查,并对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或蔓延等重大后果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