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的管理和规范化发展,长久以来都是摆在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意见》的出台,表明了主管部门力图解决难题的决心。自备电厂的问题,其实质是低电价利益驱动所带来的问题。当前,自备电厂的低电价,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未履行社会责任、低环保投入等不合规因素基础上的低电价,不完全是市场机制下形成的低电价。促使自备电厂规范化发展,还是需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一方面,强化自备电厂的统筹规划和准入标准,加强运行管理和能效环保监管,利用国家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标准倒逼自备电厂形成良性发展机制;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发电企业与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在落实自备电厂应承担的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污染物排放治理等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清洁高效机组的发电成本优势,形成与自备电厂电价相比有竞争力的市场交易电价,降低企业建设自备电厂的利益驱动。相信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意见》的有效实施和监管的不断加强,自备电厂有望形成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格局。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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