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工医保结余或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日前,山东省首届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坛在济南成功举办。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等分别在论坛致辞,全国保险医学研究会会长张国芳等专家做了精彩讲座。本次论坛主要就我省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政策传达、未来发展方向、具体举措等进行了研讨。
去年10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今年1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0号文件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省商业健康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商业健康险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
行业现状
数据显示,2015年1-9月,全省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01.3亿元,同比增长25%。此外,我省在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扩大商业健康保险增值服务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突破。
尽管山东保险业在商业健康险发展方面的成绩可圈可点,但在本次论坛上,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仍明确表示:“总体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在我省仍处于起步阶段”。他指出,我省商业健康险规模较小,占全保险行业保费规模的8.4%;在医疗卫生费用支出中,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药费仅占2%。
他进一步强调,“医疗问题目前是全球性问题,构筑保险民生网,完善多层次的健康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未来的10到20年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黄金时期,我省保险业应紧紧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创新新的产品和模式,进一步满足政府、百姓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新政亮点
仔细研究《实施意见》,记者发现该新政提出了不少利民的新举措。其中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这意味着,消费者个人未来或可用职工医保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等。由于信息的长期不对称,保险机构不仅难以共享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而且难以介入和参与人们的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同时健康保险数据平台也不够健全,缺乏数据积累。这一新政的实施,有利于保险业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财金记者 季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