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着“四川小茅台”之称的达州“川虎”系列养生酒,一夜间栽了。
垮台始于一个神秘电话。2010年下半年,四川达州市川虎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蒋余松,突然接到电话,“你们公司生产药酒吗?我提供一种药物,能让药酒的壮阳效果更稳定、更明显。”
购买少量样品调制成功后,蒋余松花了四千元再次购买药物,调制了约3吨药酒。不料,售出后没多久,经销商和部分客户的退货投诉便接踵而至,“药酒的效果太好了,是不是添加了壮阳的药物成分?”
法院判决书显示,从2013年11月起,蒋余松和父亲蒋合富为了提高药酒销量,将西地那非和双氯芬酸钠等违禁药品添加到配制酒中,生产出多批次以“川虎夜狼酒”为主要品种的系列药酒,并对外销售。
“在对该公司的突击检查中,执法人员查获不同规格的成品药酒约2万瓶,散装药酒2200公斤。”达州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说。含有违禁药品的问题“养生酒”,最终流入了四川、重庆等多地。
2016年4月,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蒋余松和蒋合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一年零三个月。
鹿鞭酒、阳春酒、神液酒……频发的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正揭开一个残酷的事实:本应对人体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酒,各种让人遐想的名称背后,隐藏着的是非法添加“西药”的魅影。
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总局)发布通知,针对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开展专项治理。
食药总局已下最后通牒,要求所有相关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非法产品、修改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自查和整改情况。
一场保健酒、配制酒行业的监管风暴,正在袭来。
在四川达州,有关“川虎夜狼酒”的“段子”已流传许久。口口相传,“川虎夜狼酒”壮阳效果不错,但喝多了会出现身体不适。
2014年初的一封举报信,让川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虎食品)成了达州市食药监局“重点关注”的对象。举报信称,川虎食品生产、销售的配制酒中含有违禁药品。该局随即展开调查,核实情况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川虎食品的前身是达县川虎酒厂,曾是达州唯一的大曲酒酿造企业,年产各类白酒六百余吨。在川虎食品的官网上,至今仍有对“川虎夜狼”等产品的介绍——“川虎美酒”以其清澈透明、窖香浓郁、绵甜爽净、回味悠长的独特风格,被消费者赞誉为“四川小茅台”。
“西地那非又称‘万艾可’,‘伟哥’中主要就是这种成分,添加到食品中属于违法。”达州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西地那非,正是《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明确界定的非法添加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它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记者掌握的多份司法文书证实了这一点。在河南、河北、广东等数个省份,多名商家因在保健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伐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均为与西地那非类似的化学品),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被起诉和判决。
国内生产的保健酒多为配制酒,即在普通酒里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一旦通过食药总局审批,获得“国食健字”的批号,就成了保健食品。
申报批号花费不菲,产品配方、工艺需经过严格的审评审批,还要通过国家备案,并有严格的适应人群。“批号来之不易,大的保健酒企业通常不敢冒险添加。”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李可基分析。
不过,在国内保健酒行业三千多家生产企业中,取得“国食健字”号批文生产销售的产品仅549种。
“保健酒的身份有两种,一种是保健食品,另一种是非保健食品。”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说。
听着绕口,但事实却是如此——因为药食同源制度,很多保健酒虽然含有中药材,但只是普通食品,功效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一些企业利用消费者追求“保健”与“养生”的心理,夸大、虚假宣传其所生产的配制酒具有某种保健功能,甚至冒险添加违禁药品。
既没有“国食健字”,也没有“卫食健字”,甚至没有厂家信息、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标识,就这样,一瓶瓶泡着人参、鹿茸、肉桂、海马等中药材的“保健酒”,打着“壮阳”等旗号,悄然流入各地批发市场,摆上了保健品店的货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