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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减肥药添加违禁品

发布:2016-09-15 14:06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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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分减肥药添加违禁品

  “每天一粒,月减十五斤,无效退款!”面对这种夸大疗效的诱人宣传,你是否怦然心动,是否正准备购买这种减肥产品呢?安徽省食药监局昨日表示由于部分减肥产品加了“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等违禁药品,长期服用会导致心脑血管病和心律失常。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了解到,目前上述药品已被禁止添加在食药中。

  国内禁止在食药中添加盐酸西布曲明

  近期,国家食药监管部门发现有减肥类产品添加“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等违禁药品,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据悉,盐酸西布曲明是西布曲明的氯化物,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曾用于肥胖症的治疗。有研究显示,这一物质存在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的严重不良反应。相关专家对西布曲明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认为其用于减肥治疗,风险大于效益。2010年10月,国家食药监局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酚酞是化学品和临床处方药,有严格的适应症,需在医生指导下应用,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引发严重的副作用。过量或长期滥用,可造成人体电解质代谢紊乱,严重时甚至可诱发心律失常。婴儿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幼儿和孕妇慎用。

  添加违禁药品属严重违法行为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省食药监局介绍,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了盐酸西布曲明或酚酞成分,将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安徽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认识保健食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健食品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服用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说明书服用,且不能代替正常饮食。如有发现食品(含保健食品)有违法添加行为,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 晨报记者 佟人冬 通讯员 石跃新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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