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部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湖南省有6万多家医疗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医院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监管不可能做到无死角。对于一些小医院来说,请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处理医疗废物要交钱,就可能出于利益考虑,把一些医疗废物“偷偷”处置了。
三是清运、处置环节监管漏洞凸显。湖南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高纪平说,现在卫生部门对医院有严格要求,大医院主动故意将医疗废物和可回收的垃圾倒卖出去的可能性不大,不排除医疗废物转运的环节可能存在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完善医疗垃圾处置体系
徐树立等专家指出,医疗废物具有急性传染、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所含有的微生物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废物的几十倍,如处理不当,会成为医院感染和社会环境公害源,更严重可成为疾病流行的源头。医疗废物中含有不同程度的细菌、病毒和有害物质,并且在腐败分解时释放出恶臭气体,生成多种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龚志凌、高纪平等人认为,对于在近期湖南查获的两起案件,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必须调查清楚涉案医疗垃圾倒卖利益链条,追究责任,找出漏洞,排查隐患。
首先是源头把关。徐树立认为,要从源头上进行把关,确保医疗垃圾和医疗废物不能违规外流进入市场,环保和卫生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对医院检查监管力度。
龚志凌认为,大部分医院委托保洁公司或物业公司进行医疗垃圾的存储工作,一些保洁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利益驱动、素质参差不齐、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等原因,可能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应加大对医院医疗垃圾分类、储存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
其次要完善法律,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主管部门、医院、违规经营者的处罚都较轻微,如一般医废处理违法行为都仅处以1000元至30000元罚金,只有出现严重污染事故才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倒卖一吨输液袋的收益就可以达到5000元,法律处罚威慑力相对较小。建议适当强化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医疗机构主动作为,防堵漏洞。
第三,要规范对可回收医疗垃圾的分类和处置方法。龚志凌等指出,目前,对医疗废物的处置,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不太统一。哪些属于医疗垃圾和哪些不属于医疗垃圾,主要由卫生部门来制定标准。
龚志凌说,按照目前的标准,输液袋、输液瓶目前被划定为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环保部门对此是持保留意见的,比如输液瓶里多多少少有药品残留或抗生素,抗生素如果进入水体,对人体危害大,而输液袋用的是很好的塑料材料,回收加工时,一般在80至100摄氏度左右的环境里即可碎成颗粒,在这种温度下,难以保证药物残留和各种病菌完全被清理掉,而这样的输液袋可能被制成各种日用品,如塑料茶杯、碗筷、玩具,危害性很大。
龚志凌指出,目前对可回收废医疗垃圾的管理,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建议对其回收主体、再生产主体进行筛选,实行特许经营,并规范其分拣、清洗、利用等过程。
另外,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记者调查发现,医疗废物在分类、清运、处置漏洞丛生,而环保、卫生等部门对医疗废物回收处置的监管存在“各管一头”的问题。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卫生和环保的权责划分很清晰,当医疗废物还在医院大门里面时,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出了医院大门,就由环保部门监管。卫生、环保、公安应加强联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活动,形成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医疗机构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同时加大对不法回收、倒卖者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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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中有许多致病微生物,又往往是蚊、蝇、蟑螂和老鼠的繁殖地。这些病菌可以通过在垃圾中生活的生物,转移给人类。医疗垃圾中还可能存在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若对直接暴露于医疗垃圾的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不是很严格,可能还会造成更多的危害。
例如1989年日本的三莺县医院职工及清洁工人发生被患者污染过的针头刺伤而感染乙型肝炎的事故。1989年美国报道有20人被锐利器械损伤而感染上艾滋病。2000年我国也有报道儿童因捡废弃空针玩耍而刺伤眼球的事故。
有报道某些人竟将大量病人使用过的输液器、塑料便盆等卖给塑料加工厂生产生活日用品,并进入超市卖掉。药贩廉价收购百姓手中的过期药品,经过修改批号、重新包装后,再次出手牟利。有人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具私下卖给个体商贩,加工包装后卖给一些个体诊所再次使用。因医疗垃圾回流社会再次使用,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品已成了艾滋病传播的第四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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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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