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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查处11个违法销售易爆物品“黑窝点”

发布:2017-07-30 06:25 | 来源:新闻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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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和田查处11个违法销售易爆物品“黑窝点” 据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林波介绍,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而违法私自销售

中广网和田1月4日消息(记者胡志坚) 2012年1月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洛浦县公安消防大队了解到,该大队3日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洛浦县乡镇区域有11名个体户非法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消防部门依法对11个“黑窝点”进行了取缔,当场收缴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2500公升,并对11名违法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理。

记者从洛浦县公安消防大队了解到,该大队消防执法监督人员3日下午在洛浦县乡镇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临街的一些门面房,看上去并不起眼,有的甚至没有任何广告牌,可仔细观察,消防监督人员发现往来的机动车辆络绎不绝,这一奇怪现象引起了消防人员的注意,消防人员逐一对这些店铺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消防人员发现,临街的数十个门面房内竟暗藏了11个非法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黑窝点”,均存放了大量的汽油、柴油等物品,且这些“黑窝点”内没有配备一具灭火器,部分“黑窝点”的地面上甚至出现了烟头。

经现场调查得知,被查处的11个“黑窝点”,均不具备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条件,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依某、祖某等11名“黑窝点”责任人5日行政拘留的严重处罚。

据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林波介绍,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而违法私自销售、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更是存在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国家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销售及运输有着严格的规定,违者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目前,11名违法行为人已全部被送往洛浦县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此次行动也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

新疆和田查处11个违法销售易爆物品“黑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