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违规是“文字游戏”?
此次受到质疑的两款产品分别为“玉兰油特效修纹眼霜”和“玉兰油亮肤紧致霜”。质疑焦点在于,前者宣传品上产品名中的“特效”二字可能违反《化妆品命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属于禁用词语;而“亮肤紧致霜”的产品说明中提及的 “淡化顽固斑点”功效则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范畴,未获得特殊批文许可便进行生产销售,亦不符合有关规定。
“所谓‘淡化斑点’的产品描述,是不可以在化妆品标签上体现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无论是国产普通用途、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是全进口的化妆品都是一样,属于违规。”
记者查询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备案资料,并未搜索到名为“玉兰油特效修纹眼霜”的产品,只是在国家食药局 “进口化妆品备案”一栏中,看到一款产自美国宝洁公司的“玉兰油ProX专业方程式特护修纹眼霜”的详细信息,仅是“特效”与“特护”一字之差。
“一字之差”为无心之过?
根据《化妆品命名管理规定》,化妆品中“特效”二字属于化妆品名称禁用词语,另外,包括“全效;速效;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的词语都被归入此列。
上海食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现在玉兰油产品使用的‘特效’名称和当初申请时使用的‘特护’名称两者不符的话,可以认为是假冒批件的情况。”
对此,宝洁大中华区品牌公关总监陈默对《每日经济新闻》解释此事为“无心的错别字事件”。
“玉兰油ProX专业方程式特护修纹眼霜是这款产品在国家相关机构的正式注册名,在近期的一份宣传品中,由于排版错误,在产品名部分出现错别字,我公司已于发现后第一时间回收该宣传品。在专柜销售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品,均未出现上述排版错误。”陈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