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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尸检证实“6.28事件”为溺水死亡

发布:2017-03-29 06:11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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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9日上午,贵州省公安厅公布了李树芬遗体的第三次检验结果,再次确认其系溺水死亡。这个17岁初二女生的死因曾是瓮安县“6·28”事件的导火索。

三次尸检证实“6.28事件”为溺水死亡

  7月9日上午,贵州省公安厅公布了李树芬遗体的第三次检验结果,再次确认其系溺水死亡。这个17岁初二女生的死因曾是瓮安县“6·28”事件的导火索。

  据新华网报道,7月9日上午11时许,第三次尸检法医专家组负责人、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溺水研究专家屈剑平,到达瓮安县玉华乡乡政府,向李淑芬的父李秀华等家属正式告知尸检鉴定结论,再次确认李淑芬系溺水死亡,同时排除暴力致死、毒物中毒致死及性侵害的可能。

  6月22日零时许,李树芬在黔南州瓮安县城西门河大桥非正常死亡,警方认定其为跳河自尽。由于对这一死因认定不满,死者家属与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多次发生争议,并获得当地群众的同情。在6月28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约200人冲击瓮安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行政大楼,并引起上万群众围观,这一事件持续了近七个小时。

  事态平息后,贵州省、黔南州两级政府着手善后事宜。7月2日,贵州省公安厅组织了对李树芬遗体的第三次检验,并随后对其安葬。据《贵州日报》报道,进行此次检验的是由该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

  在“6·28”事件发生之前,瓮安县、黔南州两级公安部门已分别对李树芬遗体进行了检验,均认定其为溺水而亡。

  第一次检验

  首次检验是在李树芬死亡当天进行的。

  李树芬的遗体打捞上来以后,被其家属放长时间放置在西门河大堰桥桥墩一侧。

  6月22日下午6时左右,受瓮安县公安局雍阳责任区刑警队的委托,该局刑事科技室法医胡仁强来到停尸地点,展开检验。前往停放尸体的西门河东岸的警官除胡仁强之外,还有唐仕平、22岁的见习法医魏鑫、技术科科长周芳沁等四人。

  检验时,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干爹谢新发三人站冰棺一侧;胡仁强、魏鑫、周芳沁三人站在另一侧。整个过程中,魏鑫负责记录、周芳沁负责照相。40分钟后,第一次检验结束。

  整个过程中,警方没有检查死者的外阴。法医胡仁强的解释是,当时家属并没有质疑是奸杀,而且“当着直系家属的面会引起他们的反感”。

  在法医随后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上,作出以下表述:“右颧部有1.5×0.1cm表皮擦划伤。”根据鉴定书,这是死者身上惟一的外伤。

  由法医胡仁强签名的鉴定结论为:“根据案情及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李树芬尸表有双眼结合膜充血丶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蕈状泡沫溢出;口唇及双手指甲重度发绀等溺水死亡的典型特征,据此可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对于这样的鉴定结果,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在6月23日所写的《急案侦破申请书》中表示,因为死者的家属皆陷于悲痛中,未特别留意死者溺水前的关键疑点,因此没有提出解剖检验和阴部检验的要求。李秀华因此要求“对李树芬的尸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

  第二次检验

  在当时的瓮安,“李树芬可能是被奸杀”的传闻广为流传。

  6月25日,黔南州公安局委派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对李树芬的遗体进行第二次检验。

  此次检验从6月25日23时至次日凌晨3时许,内容包括尸表检验、解剖检验。其中,解剖检验主要包括提取胃内容物化验、检查有否毒物如酒精安眠药、以及对肺组织和阴道分泌物的检验等。不过,阴道分泌物是在6月26日上午尸体解冻后,王代兴才再次返回现场提取的。

  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李树芬家属签署的法医委托书上提出,要求进行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第二次尸检时,李树芬的母亲、姨娘、外婆等五位亲属在场。此次检验的结果未对外全文公布。但据王代兴表示:“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王代兴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在检查死者外阴时,“处女膜基本完整”。但这个细节,目前所有官方资料均未提及。

  此时,奸杀的可能已被排除,但家属仍认为“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

  6月28日一早,瓮安县公安局向李树芬家属发送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称李树芬系自杀自亡,尸体已无保留必要,限定李家于6月28日14时前将尸体领回安放,“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自杀的结论和限期处理尸体的要求激起了周围群众的不满,并最终引发了“6·28”事件。

  第三次检验

  随着“6·28”事件引发举国关注。原本经过两次检验后,已确定的李树芬死因再次变得扑朔迷离。

  7月2日上午11时20分,由贵州省公安厅委托的司法鉴定专家组,对李树芬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生理化验。在两个多小时的检验中,死者的父亲、姨妈及一名村民代表现场见证,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

  检验完成后,当天下午5时许,李树芬的遗体在老家雷文村安葬。

  一周后,第三次检验的结果终于公布了。

  7月9日,新华网转述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的话说,经过对遗体体表、胸腔等全面检验及大量生化、理化检验,鉴定专家组排除了暴力致死、毒物中毒致死及性侵害的可能。

  此外,相关病理学检验支持溺死诊断,排除病理性死亡的情况;实验室检验支持溺死诊断;肺硅藻检验出与现场河水中同一类硅藻。

  同时,检验中发现的眼结膜、心包膜、心耳尖见针样出血点及双肺膨隆肿胀等均呈明显窒息征象,为典型的溺死尸体征象。

  屈剑平表示,根据尸体解剖检验所见,实验室检验结合现场勘查分析,可以确定李淑芬系溺水性窒息死亡。

  不过,针对死者溺水身亡的前提,即家属早期提出的“是否存在过失杀人”疑问,警方自始至终未正式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