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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非许可便民劳务活动早市、夜市、集市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用品等这些都不属无证无照经营

发布:2019-02-04 06:1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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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非许可便民劳务活动等,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

原标题: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非许可便民劳务活动早市、夜市、集市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用品等这些都不属无证无照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非许可便民劳务活动等,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明确了几种违规经营形式以及由哪些部门进行查处。

早市、夜市、集市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办法(草案)》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非许可便民劳务活动等,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指定场所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早市、夜市、周末集市或周期性、季节性市场等。

无证、无照及无证且无照经营都有哪些?

《办法(草案)》明确了下列行为属于无证经营:

(一)无须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许可即可从事相关事项经营,未取得许可便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

(二)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许可事项经营的。

下列行为属于无照经营: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非许可事项经营的;

(二)只取得工商登记前置许可而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下列行为属于无证且无照经营:

(一)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从事相关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经营的;

(二)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从事相关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经营的。

几种违规经营都由哪些部门查处?

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由许可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中涉及的许可部门无法承担查处责任的,应当提请省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承担查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同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全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交换,及时共享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情况,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无证无照经营线索,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无证无照经营,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责令配合检查并给予警告,仍不配合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样的情形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有关部门查实无证无照经营后,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以下情形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对无证经营作出处罚前,相关许可事项被取消或改为备案等其他管理方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具备办理证照条件、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有关部门应当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