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15日电 药价“水分”深几许 收费“黑洞”有多大——浙江部分医院“黑幕”揭密
新华社记者 崔砺金
医院一靠卖药赚钱,二靠医疗服务收费。这两项经济来源的“黑幕”究竟有多黑?来自浙江省审计厅最近的一项抽查表明:全省99家医院竟然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5.21亿元,医院药品价格畸高、医疗服务乱收费两大问题尤为突出。
医疗服务收费:怎一个“乱”字了得
“以药养医”曾经是不少医院抬高药品价格的托辞,言外之意是医疗服务收费低,不足以维持医院的正常开支。然而,记者采访发现,情况远远不是这样:仅仅割条小阑尾,哈尔滨一位6岁女童在杭州某医院竟然要付6867.63元,上百种检查项目中还包括了艾滋病检测。
这名女童姓鲍,2003年7月随母亲和外婆一道来杭州旅游,突然感觉腹痛,随即在杭州某医院进行了“阑尾割除”手术。小女孩康复出院时母亲看到医院出具的药价清单吓了一大跳,这份“住院收费收据”显示,在7天的住院期间,要交的各种费用有:化验费1019.10元、西药费3762.07元、床位费245元、诊察费48元、治疗费236.66元、注射费83.25元、手术费1356.10元、护理费27.60元、空调费70元、陪客费7元,其他费用12.85元。
记者从厚厚一叠化验单中看到,女童所做的化验项目包括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系列检查,有lg全套检查,尿常规、粪便常规、凝血谱分析全套检查,生化全套检查,仅检验的项目就多达104项,检验报告单有11张。更令其母亲不能接受的是,医院在术后还对她的女儿进行了艾滋病检测,而所有的检测结果都是合格。
“用药要用最贵的,检查要搞全方位的,对一个只有6岁、仅患阑尾炎的小孩子来说,如此大动干戈有必要吗?医院为什么不事先征求病人家属的意见?”已有10年从医经历的孩子母亲对记者说:“这样收费也太黑心了!”
医疗服务乱收费问题,岂独杭州这家医院。浙江省审计厅副厅长孙永珍告诉记者,他们在对省内99家医院2002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发现,大大小小一共有117项违规收费项目,违规收费金额共计1197.89万元,主要表现在提高医疗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
台州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5位住院病人缴纳的医疗费中,医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就占了20%多。对一次性卫生材料的收费,被抽查的医院普遍是在批发价的基础上加收5%,而不是按规定根据实际进价加5%确定。丽水市人民医院仅此一项就多收219.26万元。更有甚者,有的黑心医院还出现一次性用品经过消毒后重复使用的情况。
3元多的药卖到了40元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头孢曲松纳1g注射剂,每瓶进价3.23元,可在浙江某医院的零售价却摇身一变为40元。家住杭州天目山路的退休医生姚得胜在看了当地媒体的报道后说,医院在药品经销过程中拥有如此高的差价率,“这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简直是无法想象的”。
浙江省审计厅副厅长孙永珍告诉记者,为彻底掌握药品价格的购销差价,今年5至10月,他们跟踪调查了89家药品供应企业,分析了2202种药品进销差价后发现,目前药品定价总体上不合理,差价率过高。其中,医院占有了绝大部分的药品差价,而药品经销商获利水平相对较低。
据业内人士介绍,药品零售价与采购价的差价,除以采购价,就是药品的差价率。孙永珍透露,他们曾在华东医药公司跟踪调查了8种药品的价格变化情况:选择医院用量大的药品4种,其中有2种药品在医药公司的进销单价上出现倒挂,其余2种药品医药公司的平均差价率则为7%,而医院的平均差价率是52%;选择医院药品差价率较大的药品4种,医院的平均差价率是252%,而医药公司的平均差价率是61%。
换句话说,药价虚高,若论罪魁祸首,倒不是中间的流通环节,而在药品销售的终端——医院。以杭州赫赫有名的大医院浙医二院为例,2002年药品仓库有药品1723种,按调价后的价格计算,药品平均进销差价率达到46%。
医、药价格:孰该升孰该降
医院在人们心目中本是救死扶伤的圣洁殿堂,然而个别医院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却使得这一神圣的称号有些变味,遭到愈来愈多民众的谴责。
杭州拱墅区卫生局副局长倪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谈到医院的苦衷:多年来我国医疗机构的补偿主要来自3个方面,即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销售的差价收入。在政府补助和医疗服务收费补偿不足的情况下,药品销售的差价收入对医疗机构补偿确实有其积极作用,以药养医实在是迫不得已。
数据显示:2002年浙江全省医院的70亿元药品总收入中,有30亿元是纯利。省内著名的浙一医院,1.1亿元的业务纯利中,药品占到了3/4。
由于垄断地位存在和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医院大处方盛行,药价虚高成为众矢之的。不少地方开始忍痛进行医药分家的改革试点。
据浙江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统一实行顺加作价,也就是说医院要由进价来决定零售价。医院依据进价制定零售价的平均购销差率从过去的60%降到30%。这意味着药品进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差价平均要压缩一半左右。
为鼓励医疗机构使用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浙江省还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品将根据实际中标价格的高低实行不同的购销差率,进价越高,购销差价越小。比如单价在1元以下的药品,差率为60%;而单价在100元以上的药品,差率要低于14%。同时,规定的购销差率作为最高购销差率,医疗机构还可以自主降低差价来制定价格,从而促进竞争。另外,对于有些药品价格尽管符合差率要求,但高于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医院最终要以限价规定为准。
据记者了解,医疗机构其它非招标采购的药品也要实行这一新政策。医疗机构现有的库存药品销售需要按新办法重新作价。改革后,医疗机构要对实际进价和销售价实施明码标价,如果发现有违反药品价格政策的情况,浙江的消费者可以拨打电话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