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营业执照已过期、不具备招收学员资格,却隐瞒真相,非法招收学员并组织驾驶培训,诈骗87名报名学车人员的钱财达206100元。近日,驾校老板彭某某终自食其果,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告人彭某某于2002年至2006年期间,在龙岗区横岗街道红棉路经营“深圳市深港众一昊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龙岗区横岗镇新亚洲分部”(下称“众一昊横岗分部”),该分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报名”,年检至2006年。自2007年开始,彭某某未再与“深圳市深港众一昊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众一昊横岗分部”亦未再进行年检登记,但彭某某却隐瞒该分部营业执照已过期、不具备招收学员资格的真相,出具加盖私刻的“深圳市深港众一昊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非法招收学员并组织驾驶培训,诈骗报名学车人员的钱财。彭某某招收学员后,向学员承诺保证可以拿到河源市、汕尾市、阳江市等地的驾驶证,同时承诺可以应学员要求将外地驾驶证“转为”深圳市的驾驶证,并以“训练”、“笔试”、“路考”、“并证”等名目向学员收取1000元至55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收取学员费用之后,彭某某并未按照国家及各地政府相关规定组织学员进行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最终也未能确保学员通过考试并取得驾驶证。期间,彭某某还为部分学员提供伪造的驾驶证,欺骗学员。2007年至2009年期间,彭某某以上述方式共骗取87名学员206100元人民币。2009年2月,彭某某在“众一昊横岗分部”欺瞒学员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携赃款逃匿。
法院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定,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同时考虑到彭某某归案后,积极退赔87名被害人全部206100元人民币赃款,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对其作出上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编辑:郑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