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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诊所敛财内幕:黑心钱为何好赚?空子大把

发布:2015-12-22 18:5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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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心诊所敛财内幕:黑心钱为何好赚?空子大把,广州

解决监管难题改善执法环境把住广告发布方是“堵漏”之道

本报记者 曾璇 陈辉 黄丽娜 蔡霞

这是一组庞大的数据:

约8000家证照齐全的社会医疗机构,在广东各个角落遍地开花;仅广州,就有1067家合法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没牌照的“黑门诊”更难以统计!

这是一个难以回避的事实:

并非所有社会医疗机构都“黑心”,医疗机构要挣钱,只要合法、合理、“取之有道”,人们是能够接受的。问题在于,部分医疗机构钻法律和管理的空子,大赚黑心钱,欺骗和坑害患者,就令人不能容忍了。

本报一连几天关于黑心门诊敛财的报道引出一串令人深思的问题:为何黑心门诊有着肥沃的生存土壤?为何有这么多患者会帮衬黑心门诊以致上当受骗?为何卫生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仍有“漏网之鱼”?

监管面对难题?

无牌照的“黑门诊”当然查到一个取缔一个,但证照齐全的“黑心门诊”则遭遇监管难题。

日常管理在卫生部门医政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则属卫监;涉及药品安全归药监;药价又属物价部门管……这样的管理也算分工明确了,但为何仍漏洞多多?

业内人士介绍: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医院主要是靠卖药挣钱,如果有关部门没有执行严格日常监管,那“黑心门诊”是大有“行黑”之机的。以药价为例,有四成药品是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而六成是放开的,即是说,超出国家定价范围的药品,哪怕只有两元成本,若黑心门诊2000元卖得出去,也算是“市场行为”,物价部门难以监控;工商部门若以“暴利”查处,似乎又师出无门……政策多,对策更多;法规多,漏洞也多,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黑心门诊常打政策法规“擦边球”,对执法部门的弱点都摸得很透,而监管手段落后也导致发现违规行为几率低。

黑心门诊就没法管吗?以本报曝光的“广特”为例,就在今年10月,天河区卫生监督所还接到举报对其进行查处,可最后以罚款三四千元了事。有关方面不讳言,这就是处罚黑心门诊的“常态”,但也是他们的“无奈”。正是“违法成本过低”,黑心门诊往往有恃无恐,虽屡被投诉、处罚,却还活得挺好。

人手紧缺更成为主管部门难以实施日常监管的尴尬。以广州为例,全市专职卫生监督人员仅50多人,而他们要面对的合法社会医疗机构多达千家、非法医疗机构的数量惊人,再加上广州10万左右的卫生工作人员,日常监管谈何容易?

法规滞后也制约着相关部门执法。卫生主管部门管理主要依据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都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发布,处罚力度不大是“通病”。

环境亟待改善?

医药不分家的体制使公立医院出现了一些问题,医改积弊重重有待完善,这些因素某种程度上也将患者推向了黑心门诊。

为何有这么多患者会帮衬黑心门诊?他们为何不去公立大医院?对患者展开调查后,结果令人吃惊:90%左右的患者都曾去过大医院。

那么,是什么使他们在大医院与小门诊之间流动?看病难?收费高?服务差?治不好?患者说,其实,这些问题同时存在于大小医院,小门诊有时更甚。可他们还是要去试一试,那种急切,“没得病的人不理解”。“反正是医院都可能有问题,倒不如死马当活马医”。黑心门诊正是利用了患者医疗知识匮乏、总想一搏的心理,大赚黑心钱。

值得反思的是,不少市民大病小病都往三甲医院跑,同样导致恶性循环:大医院人满为患,小门诊缺乏病源,生存难以为继,不免铤而走险,搞歪门邪道,“医托”、虚假广告、假秘方,暴利随之而来。

有识之士提出:社会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必要的补充,要加强管理和引导,想办法改善民营医疗机构的生存环境,引导他们合理合法地生存营利,这也许是减少黑心门诊的有效途径。

广告须把三关?

媒体良知,是记者在多日采访中直接触摸且难以回避的问题。

许多上当受骗的患者一声声呼唤:媒体,扛起你的社会责任!

黑心门诊诱骗患者的“诱饵”就是虚假广告,而传播虚假广告的,往往是被推向市场同时又被赋予“担道义”的媒体。由于医疗领域的专业性,医患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等,患者较易轻信医疗广告,以广特为例,他们也说,广告一停,病人就停。

有人大代表建议,医疗行政部门作为医疗广告的审批部门要把好第一关,媒体作为发布载体要把好第二关,防止有医疗机构伪造批文或不严格按照批文内容发布广告,工商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把好第三关。

啊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