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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医院行窃 “黑心”小偷入狱

发布:2015-12-20 03:51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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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一名专门在医院作案的小偷获刑入狱,他为自己的偷盗行为付出了代价。家住兴宾区寺山乡某村的农民何某是一名“瘾君子”。

近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一名专门在医院作案的小偷获刑入狱,他为自己的偷盗行为付出了代价。

家住兴宾区寺山乡某村的农民何某是一名“瘾君子”。仅有小学文化的他既没有固定工作,又不安心在家干农活,终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今年3月,毒瘾发作的何某想要购买毒品吸食,可是苦于兜里没钱,便起了偷盗之心。经多次踩点,他将目标锁定在兴宾区寺山乡卫生院。

今年3月21日中午,何某瞄准寺山乡卫生院工作人员下班午休、进出医院病人少的时机,窜到卫生院的停车棚,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盗走。3月22日和6月19日中午,何某再次故伎重施,两次窜入寺山乡卫生院偷盗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金豪爵牌红色电动车和一辆绿源牌黑色电动车。3次盗窃得手后,何某均将盗来的电动车拿去销赃卖钱,并将犯罪所得用于购买毒品。破案后,经来宾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盗的电动车价格分别为2284元、2724元、2636元。

今年6月23日,何某因吸毒被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行政拘留15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在何某被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民警破获了其在寺山乡卫生院实施的3起盗窃犯罪案件。后将何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其退赔3位电动车失主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