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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私立医院连遭恶意投诉 一番追查直指公立医院

发布:2015-12-19 10:2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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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慈溪私立医院连遭恶意投诉 一番追查直指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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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连日来,慈溪市明光眼科医院连续被举报、投诉,而且还遭到匿名恐吓。一时间,各有关单位的检查纷至沓来,感到莫名其妙的明光眼科医院经过一番自行追查,把怀疑的对象指向了慈溪市一家公立大医院,而这家公立医院表示并不知情。
  
  匿名信件检举“黑心”医院

  12月7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上海九院)给慈溪市明光眼科医院转来两封举报信,举报信的内容是投诉明光眼科医院下属的激光整形中心存在“不轨行为”。

  这两封举报信由慈溪寄往上海九院。其中一封写于11月5日,称明光眼科医院盗用上海九院在全国整容界的权威牌子招摇撞骗,而且收费高得吓人,希望九院加以查处,落款是“妇保医院整容科全体职工”,所用信纸印有“慈溪市妇幼保健院”的字样。

  另一封写于11月30日,称上海九院被收买,成了明光眼科医院的合作单位,收费高,水平低,隆鼻出现歪斜,丰胸并发症不少,影响极坏。信中还写道:“慈溪人是不好惹的,样样事情都能干得出来……必要时将九院整容的问题曝光于天下,来一个天翻地覆。”恐吓意味甚重。这封信的落款是“慈溪受害人窦为要、苏真斗、任理珍”,按照慈溪方言去读,恰巧是“投诉人要为真理斗争”的化解。

  早在11月下旬,明光眼科医院整形科咨询处就接到一个以慈溪市消协名义打去的电话,声称该科盗用上海九院的牌子,并警告明光眼科医院“小心”。经过明光眼科医院自行调查,该电话系小灵通,而持有人周某是慈溪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实属空穴来风

  12月9日和11日,慈溪市药监局、慈溪市卫监所也接到了举报明光眼科医院的电话和信件,相继到明光眼科医院进行检查。12月9日和15日,慈溪市药监局对该院的药品仓库、药房、档案资料作了两次调查,都没发现与投诉内容有关的情况。

  昨天下午,记者从慈溪市卫监所法制稽查科一位姓孙的负责人处了解到,慈溪卫生局行风办也收到了举报信,内容也是投诉明光眼科医院打着与上海九院合作的牌子,聘请冒牌医生,欺骗病人。受行风办委托,法制稽查科根据投诉内容进行了检查,结果在该院除了发现有两名上岗护士没有执业资格证书外,并没有发现投诉中所称的情况。后来他们又对信中一名署名为“浒山街道办胡百珍”的投诉人进行了身份核实,结果查无此人。截至昨天下午,相关的调查报告尚未反馈到慈溪卫生局行风办。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上海九院下属的科技开发公司,该公司一位姓陈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与上海九院一起投资、管理与数家医疗机构单位合作,组建了多个激光整形美容治疗中心,其中就包括慈溪市明光眼科医院,因此,上海九院与明光眼科医院的合作关系是确实存在的。接到举报信后,他随即前往慈溪调查此事,也没有发现投诉中所称的情况。
  
  怀疑行业竞争引来“诽谤”

  明光眼科医院是慈溪市一家民营医院。对于近来的遭遇,该院院长朱云感到非常气愤,他粗略算了一下,在这一个月里,发往上海、宁波和慈溪各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举报信,至少有7份之多。他们仔细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有一例医疗事故。他告诉记者,投诉信落款中的几人,在医院也根本没有相关的收治记录。因此,这种举报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些匿名投诉的人竟还对医院进行了恐吓。

  而投诉者的身份一再牵涉到慈溪市妇幼保健医院,他认为慈溪市妇幼保健医院难脱干系。而慈溪市妇幼保健医院院长胡秀华告诉记者,院方对此事并不知情,对明光眼科医院的情况也知之甚少,不可能以“整容科全体职工”的名义作出没有根据的投诉。对于是否因为行业竞争而出此“下策”,胡秀华表示坚决否认,她认为是某些人盗用了医院的名义。即便是医院内部某些人所为,也是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院方。
  
  恶意举报涉嫌诬告陷害罪或诽谤罪

  明光眼科医院院长朱云表示,医院的名誉遭到了严重的损害,医院将对此事追查到底,如有必要,将请求公安、司法部门介入。

  昨天下午,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民法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对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单位或个人,应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公安局有关人员认为,针对明光眼科医院的失实举报已经侵犯了该医院的名誉权,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从刑法角度来说,这类恶意捏造事实举报的行为,将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或诽谤罪,但如果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的违法行为,应属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不同,处理也有不同。同时,新刑法还规定,对他人进行恐吓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