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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卖黑心医疗器材牟利遭起诉 或被罚10万

发布:2015-12-18 01:1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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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新网1月10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范姓男子经营贩售医疗器材,却私自制造颅颜面手术用的骨钉、骨板,以假乱真,卖给大型医院,苗栗检方侦结将范男起诉。苗

  中新网1月10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范姓男子经营贩售医疗器材,却私自制造颅颜面手术用的骨钉、骨板,以假乱真,卖给大型医院,苗栗检方侦结将范男起诉。

  苗栗检方今天(10日)公布起诉书指出,范姓男子和母亲经营贩售医疗器材公司,以进出口贸易为主。

  范男代理美商公司用于颅颜面手术的钛金属骨钉、骨板医疗器材,年销售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

  起诉书指出,范男等人明知美商公司的骨钉、骨板已经停产,未经“卫生署”核准,不得制造钛金属骨钉、骨板医材。

  范男等人却向进口商购买钛合金材料,由一家公司加工仿制相同规格骨钉、骨板成品,再指挥不知情员工,将仿制的骨板、骨钉装入美商公司原厂绿色空盒内,鱼目混珠,导致多家大型医院下单。

  起诉书指出,范男等人坦承犯行,承认将原厂人工骨水泥外盒拆除,换贴仿造原厂并将有效日期更改延长半年的标签贴在外盒。

  起诉书指出,医疗器材原厂使用年限为3年11月,检方去年8月查获,显示所有的骨板、骨钉都已超过有效日期。

  苗栗检方侦查终结,范男等人所为已违反药事法及诈欺取财等罪嫌,提起公诉。

  检察官认为,范男将骨钉、骨板等医疗器材,更改有效日期并冒用他人药物的标签,贩售各医院、诊所牟取暴利,销售金额达1000多万元。

  起诉书指出,范男等人行为危害人体甚巨,但“药事法”第87条罚金最高额仅10万元,第84条罚金仅5万元,但因范男等人牟取暴利,请求法官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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