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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监管 民营医院无法活 单腿走路不行

发布:2017-11-21 06:33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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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6月4日,在上海崇明务工的叶雨林与丈夫叶浩魁,被上海长江医院分别诊断为"女性原发性不孕"和"男性不育",治疗5天,医药费用共达3.5万余元。但随后叶雨林在另外一家医院检查时发现,她在5月17日已经怀孕。 在广告中号称"送子医院"的上海长江医院为何在一名

2005年6月4日,在上海崇明务工的叶雨林与丈夫叶浩魁,被上海长江医院分别诊断为"女性原发性不孕"和"男性不育",治疗5天,医药费用共达3.5万余元。但随后叶雨林在另外一家医院检查时发现,她在5月17日已经怀孕。
 
 
 
在广告中号称"送子医院"的上海长江医院为何在一名孕妇身上诊断出"原发性不孕"?到底是医生失察,还是故意欺诈?新华社记者对此事的详细调查,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同是这家民营医院,2月6日的《市场报》还披露了另外一件事情:2005年下半年,上海长江医院因治疗时致人死亡,上海卫生局按规定本决定将其关闭。被詹万龙(上海长江医院创办人)以年薪百万所聘的为上海长江医院服务的北京某中医药类杂志社社长在京摆平了此事。最终,这一医疗事故不了了之。

  民营医院的监管问题,再次暴露出来。

  其实,早在北京新兴医院事件中,这种问题就已经被推向前台。民营医院作为营利性医疗机构,面临着两个层面的监管:作为普通企业,它接受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管;作为医院,它应该接受行业系统的监管。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都不管或都管不好的现象。比如,关于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的问题,地方卫生部门只负责初级资格审批,工商部门认为只要证照齐全就万事大吉,至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好像也没有兴趣去管广告问题,因为他们可以说,广告并不归他们监管。

  监管缺位,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一方面,患者花费大量血汗钱,不断被黑心医院宰割,却难以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治不了病。另一方面,一些民营医院在急于牟利的心态下,不断挑战道德底线,以种种丑陋的面孔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败坏了民营医院的形象。这对于正在发展阶段尚且弱小的民营医院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自断后路。

  事实上,在渴求监管方面,许多民营医院和患者怀有同样迫切的心情。2005年,在"海峡两岸医院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北京多家知名民营医院的院长们就"迫切希望政府早日出台针对民营医院的管理规范,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因为他们担心民营医院的整体信誉一旦遭到损害,将影响正规民营医院的经营。事实亦如此,离开监管,民营医院只有死路一条。

  但是,在现阶段,对民营医院进行监管非常不易。一方面,如前所述,民营医院的多头管理导致了管理的无序或者管理的缺位。另一方面,由于腐败的存在,权力寻租等因素可能为虎作伥。就拿被曝光的上海长江医院来说吧,该医院门口竟然挂着八块金光闪闪的牌子,诸如"全国明明白白消费十佳放心医院"、"中国诚信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会员单位"等。

  为什么出现如此之多的问题,依然可以获得如此之多的荣誉?这暴露出另外一个问题。民营医院建立时间短,无法取得公立医院的资源优势,往往选择捷径------花钱买荣誉,然后挟荣誉之力,欺骗公众,达到牟取钱财的目的。而那些本应承担起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者个人,在被金钱腐蚀后,很容易堕落,与个别不法医院狼狈为奸,欺骗患者。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并非极个别。

  在对民营医院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加以解决。否则,短视行为将成为越来越多的民营医院的选择。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在加强监管方面进行了尝试。比如,江西省卫生厅发文规定,"谁审批谁监管",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但是,这依然只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对民营医院的监管,需要从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职责划分和明确。只有明确的责任,才能追究监管者失职之过。

  另外,对于一些医院------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恶意欺骗、敲诈患者的行为,司法机关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将那些为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甚至违法犯罪的人,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