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10月9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重点督办建议座谈会上,有省人大代表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由于有的基本药物、抢救药物利润低,有厂家限量供应这些药物,造成个别基层医院出现“断药”现象。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回应称,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如厂家被举报供应不足导致一药难求,将被列入招标“黑名单”。
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加强我省普通公路养护建设的建议”、“加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的建议”等三项确定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重点建议,并交由省政府组织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出席座谈会。
代表反映一药难求与厂家供应不足有关
在省人大代表此前开展的一系列调研中,基层医院出现的个别药品一药难求现象,牵动着很多代表的心。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飞表示,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缺药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已改进药品交易规则,健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低价药品和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药品实行价格保护,鼓励低价、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同时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要求,挂牌交易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配送关系必须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程序。
省人大代表卢海霞日前在省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通报会上反映,目前个别基层医院经常出现一药难求,低价药供不应求的情况,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医院甚至出现基础用药的“断药”现象。
省人大代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综合科主任张蓓也反映,不少群众、医生反映基层医院很难拿到低价药品、抢救用药。这些药物价格低、数量少,医药公司不愿配送。必须高度重视,保证基层医院有足够的基本药物来使用。
据卢海霞了解,一药难求主要原因之一是基本药物利润低,厂家限量供应,她建议要健全药物供应机制和药物阳光采购平台。
将加大对违规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个别基层医院出现的“断药”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银燕回应称,目前我省医院的基本药物能够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对于代表反映的问题,我省将采取措施应对厂家不负责任的行为,厂家的药物进入药品招标目录并且中标后,如果厂家被举报在生产上不能满足医院需要,厂家将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再参加药物招标。
黄飞表示,我省还将加强药品交易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公示期截止后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机构进行处罚。通过加大对违规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供应。
此外,我省将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所有改革试点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调整政策。从今年起,省级财政已增设了专项资金专项补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改革。
粤东西北地区医务人员流失率39%
广东全省投入5.67亿元为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市及江门市开平、台山、恩平市的1052个乡镇卫生院配置“五个一”设备,即一台B超仪、一台X光机、一台全自动生化仪、一台心电图仪和一辆救护车,其中省级财政一次性安排补助经费3.4亿元。
张蓓指出,她从很多乡镇卫生院调研了解到,很多卫生院没有医生会使用B超仪、生化仪,没有按照专门人员来操作使用,如果还是目前这种状况,几亿元的机器到位以后可能也是一堆废铁。
“基层卫生院长期招不到人,招到了以后不少医生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以后就走人了。”这是张蓓在基层了解到的情况。她说,珠三角地区的医院比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待遇好,待遇能不能提高,是基层卫生院能否招到人的关键。
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医生的流失率高的现象比较突出。省卫生计生委的资料显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缺乏、乡镇卫生院按核定的编制数仍然空编较多,且由于逢进必考以及各地考试没看较高的原因,入编缓慢,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较低,未能完全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近5年粤东西北地区新招聘的1.3万卫生技术人员中,流失率达到39%。
山区乡镇人均岗位津贴不低于500元有望落实
以前喊着招不到人,现在优惠政策出台后招到人又很快就走,不少代表对此深表关切。张蓓表示,有的乡镇医生考也考不过别人,虽然给了很多优惠政策,还是考不上。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特殊政策,比如制定乡镇医生的职称制度,给予相应的职称和待遇,在特殊时期应该可以起到一定作用。
省人大代表、省疾控中心副主任杨杏芬指出,基层医生干了10年以上,一旦到了副高职称,流动的机会就很大,很大可能就流到珠三角地区去了,应该有相应的机制给予保障。硬件虽然可以短期供给,但是没有人才无法解决长远问题。基层最重要是看病,晋升以后如何保障医生安心地在基层工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张志明透露,今年7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三部门联合报请省政府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按不低于月人均500元的标准对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发放岗位津贴。目前,有关实施方案正在加快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