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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聘医生建黑医院非法移植51枚肾脏 获千万赃款

发布:2016-09-01 08:19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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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侦结起诉了郑某等16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侦结起诉了郑某等16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记者了解到,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本案堪称我国迄今为止所破获的最大一起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件之一:目前核实涉案的有51枚肾脏器官、1000余万元赃款;从寻找、供养卖肾人员,联络肾脏买家,到承租医院、别墅手术摘肾,这一犯罪团伙组织、主导了出卖人体器官的整个流程,规模之大令人吃惊。

  从居间介绍到组建团伙

  本案头号犯罪嫌疑人郑某,男,1969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安徽人。

团伙聘医生建黑医院非法移植51枚肾脏 获千万赃款

  据郑某向办案机关交代,他从2007年年底开始从事居间介绍买卖肾脏的活动,主要是先在医院寻找需要做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即受体,之后再上网发布寻找肾源的信息,等联系好合适的卖肾人即供体后,郑某会联系供体、受体见面配型,之后供体、受体如何做手术,郑某就不再控制。

  每介绍成功一次手术,郑某可以挣5000元到1万元的介绍费。从2007年年底到2008年3月,郑某一共居间介绍了30台至40台换肾手术,获利20万元到30万元。

  2008年3月之后,郑某暂停了居间介绍换肾手术的非法活动。

  从2010年3月开始,郑某为了牟取更多非法利益,开始筹建一个更大规模的犯罪团伙。

  记者了解到,这个团伙的成员有的是曾经卖肾的供体,通过卖肾认识了郑某并留下来帮郑某再找人来卖肾;有的长期盘踞在各大医院泌尿科寻找需要换肾治疗的尿毒症患者;有的团伙成员负责在海淀区肖家河、西北旺等地租房,长期供养从全国找来的供体,并收走供体的身份证防止逃跑;有的团伙成员是专业医生护士,负责为供体做手术摘肾,并承担供体术后的身体恢复护理。

  随后,在长达9个月的组织出卖肾脏的犯罪过程中,郑某出售给尿毒症换肾病人每个肾脏的价格,从15万元逐渐抬高到22万元甚至更高。

  肾脏供需双方互有需求

  19岁的男青年张某,是一个典型的肾脏器官供体。

  记者了解到,高中辍学后,张某离家外出打工却依旧经常向家人要钱,开始时家人还时常供给张某,但后来就不再给张某日常花销。张某赌气跟家人说,不给钱就卖肾。家人不信,不想张某竟真的在网上搜索做供体卖肾的信息,并在一个QQ群里和郑某团伙成员联系谈好,以人民币25000元的价格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并于当天乘坐火车从内蒙古赶到北京。下火车后,张某被一个男子接到了海淀区肖家河一出租房内。

  据张某描述,他是被蒙着双眼带到一栋房子里面的,在那里还有很多其他供体,都在等着配型。

  据办案检察官白磊解释,将供体蒙眼是避免其事后找到郑某团伙的具体位置,进而向后者索取更多经费。

  不久张某就被带去医院做了系统的肾脏配型检查,并与一名亟需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配型成功。

  王某,则是一个典型的尿毒症患者。七八年前发现患病,多年的透析治疗并没有阻止病情恶化。后经病友介绍,王某来京治疗,并在医院得知,可以从一名叫郑某的男子那里买到肾脏进行换肾手术。

  在和郑某团伙成员联系上之后,王某答应了对方的报价,同意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枚肾脏。随后王某将自己的配型交给了郑某团伙,郑某顺利地在自己供养的20余名供体中,找到了可以和王某做换肾手术的供体。

  据办案检察官熊路介绍,在本案中,有50余人像张某一样因为经济压力在郑某等人的安排下走上手术台。麻醉醒来之后,自己的一枚肾脏已经被取出,不知去了哪里,换来的仅仅是两万到25000元不等的报酬。

  正规医护人员参与其中

  曾经做过居间介绍并且业务逐渐“上了道”的郑某明白,仅仅将供体直接介绍给受体让他们自己去协调手术的方法,不仅成功率低而且每介绍成功一次最多获利1万元。为了赚更多的钱,他必须组建一个为自己服务的换肾医疗团队。

  据郑某供述,2010年春节,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安徽省萧县某医院医生周某。郑某告诉周某肾脏买卖利润很大,每促成一个换肾手术可以获利三四万元,并答应每做一个摘肾手术给周某25000元用于各种人工费用等开销。在郑某的授意下,周某出面承租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某医院的手术室,并为郑某找来了专门负责外科手术的医生赵某、杨某,负责麻醉的医生赵某,其中杨某甚至是某医院的业务副院长。

  据白磊介绍,最初,郑某向医生赵某、杨某等人宣称自己是北京某大医院的文职人员,需要和徐州方面搞技术合作,建立一个透析中心并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赵某等人虽然觉得自己只是小地方的医院大夫,论技术、论资历北京的大医院都不可能主动找自己合作。但在每次几千元的手术报酬面前,赵某等人还是对在乡镇医院的手术室里频繁的摘肾手术不再多问一句,只要在郑某等人的安排下有手术就做,做完手术拿钱。

  后期,当摘肾手术转移到北京后,赵某等人因为考虑到医生出省行医需要外地医院聘书邀请,为了寻求自我安慰,赵某等人甚至让郑某以北京大医院的名义给他们几名医生发了聘书,聘请他们赴京主刀手术。郑某按照这些医生的要求,自己制作了极为简单的聘书,赵某等人也明白这聘书是伪造的。

  随后,从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间,在郑某的组织下,周某、赵某等人在铜山县火花乡医院,共手术摘取了二十余个活体肾脏,运往北京出售给需要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为了方便运输肾脏,郑某还专门以每个690元的价格,从医疗器械销售机构购买了6个运输肾脏的箱子。

  居民小区内建“黑医院”

  2010年6月,在最后一次从火花乡医院向北京运输肾脏的过程中,郑某的运输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车上的3个肾脏无法使用而且车辆损失严重。考虑到长途运输风险较大,同时夏季运输肾脏不利于保存,郑某开始筹划在北京建立一个摘肾基地进行摘肾手术,以方便将摘取的肾脏及时送到相关医院供受体做换肾手术。

  2010年9月,经过长期筹划,郑某通过房屋中介在海淀区颐和山庄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下了一栋4层别墅,并按照团伙中几名医生的要求,陆续从徐州等地购买了所有摘肾手术所需的医疗器械,一一装备进这栋位于家属区的4层别墅。

  经过前期周密准备,郑某共花费50余万元人民币,建立起了一个甚至没有抢救设备的专做摘肾手术的“黑医院”。

  据办案检察官描述,这栋4层别墅楼内外没有任何明显标志,但其实内部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