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朝阳
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采取伪造住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从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套取资金作为个人创收和医院谋求发展的“捷径”。经查,该院职工共伪造了86份假病历和住院患者收费单据,总金额为38万元,报销了175266.68元(据7月15日新华社电)。
农民的“救命钱”,竟然被作为合作医疗的定点医院以欺诈的手段套取,此种行径的确令人发指。无论洋县妇幼保健院的职工是直接虚构住院病历和收费单据,还是以给农民200元免费药品为诱惑借用农民的有关证件来编造假住院手续,在性质上并无差别,不过是有的明目张胆,有的伪装得“巧妙”一些。但与其说这起恶劣事件是该医院职工自利驱动的结果,不如说是该医院从领导到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共谋结果。若没有医院领导的默认或鼓励,伪造证据的行为如何能大规模进行,大规模伪造的证据如何能出得了医院?从中也不难看出,一家医院如果在导向上发生了问题,将会导致怎样严重的后果。问题更在于,内部基本没有监督制约、外部监管又流于形式的类似现象,还在多大程度、多大范围存在?
一家医院能够成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应当以各方面都优于同行为前提。现在洋县妇幼保健院出了问题,到底是认定者在事前并未对该医院进行严格审查而滥用了人民群众的信任,还是该医院在被认定之后忘乎所以而滥用了认定者的信任?这似乎还是一个问题。但无论如何,定点医院若选得不好、选得不准,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乃至整个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都将受到严重影响。于是人们有理由发问:现在那些被列为定点医院的医院,都是那么值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吗?
洋县妇幼保健院套取合作医疗基金事件败露之后,当地主管领导进行了反思。这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毕竟,从医院出笼的伪造证据,最终须获主管部门的认可才能达致套取之目的。我们或许不能要求主管部门审查涉及合作医疗基金的每一笔报销,但有理由要求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合作医疗中的动向,并主动查找和修补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中存在的漏洞;我们或许不能要求主管部门天天跑到定点医院进行监督,但有理由要求主管部门对定点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实行监督检查;我们或许没有理由要求主管部门到每一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家中进行访问,但有理由要求主管部门加强住院情况在基层的公示,让人民群众了解、关心并起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黑心医院把“黑手”伸向合作医疗基金,这不仅是医德医风问题,而是已经发展到了为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的地步。有法官认为,在这个事件中,除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该在法律上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我很赞成这个意见。没有或规避法律的干预,所谓漏洞很可能是漏了才补、补了又漏,甚至越补越漏,最终落到难补的田地。(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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