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斤水果,实际上只有4.2公斤”。近日,山东宁津县质监局根据消费者举报查处了该县人民医院门口的水果摊点。
数日前,刘先生在该县人民医院门口的水果摊点上购买了6公斤水果。当提起买好的水果,刘先生就有点儿怀疑份量不够,回家一称重后发现只有4.2公斤。刘先生提着当时购买的水果找摊主“理论”,但摊主不认账。气愤之下,刘先生给宁津县质监局打了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电话后,质监局执法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先在该摊点购买了5公斤水果,随后用标准计量器进行称重发现只有3.5公斤,此行为属于严重的缺斤短两现象。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当场登记扣押了该摊点的称重计量器具,并对该摊主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宁津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认清计量器具上的定检合格标志,以防上当受骗;当发现缺斤短两时,要积极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共同打击一切违法行为,真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