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常常花了大笔医疗费,换来的却是一堆无用的草药,而医托们却能从医院获取高额的回扣。
本案中,患者被骗取的高额医疗费,40%返给“医托”。陈某作为医托组织的头目,设立规章和效益分配制度,骗取就诊医患的医疗费用,通过医护人员带着病患多做虚假检查和诊疗、夸大病情、开高价药等方法提高效益。
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从这起案件看,“医托”是案件的主角,大多数人可能会大骂黑心“医托”,认为他们是诈骗的罪魁祸首,其实这家民营医院和医生也难逃其咎,成为共犯。正是因为医院的经营者伸出的“欢迎”之手,“医托”的组织者陈某才敢将“黑手”与之紧紧握在一起。显而易见,案件中的这家民营医院,与“医托”已经结成“共谋合作”伙伴关系,将患者当成了“摇钱树”,双方携手筑成欺诈病人钱财的“利益共同体”,奇葩的“创新”,让医院俨然变成丑陋肮脏图财害命的交易场。
据主审此案的惠山法院刑庭法官朱杰焰介绍,几个投资人共同承包了这家医院的妇科,因为缺少病人,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医托”介入后,一天能拉到五六个患者,最多时甚至能拉到20多个患者,不长时间就把这个科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从2013年至2014年,投资人就收回了300万元的投资。而在该科工作的医生程某,每月的基本工资高达4万元,另外还丧心病狂地开药,因为只要达到了规定的科室营业额,还能获得营业额10%的提成。另一位医生张某,每月基本工资1.8万元,也可以获得8%的营业额提成。
为了“创收”,这个科的医生经常夸大病人的病情,给患者做虚假检查、虚假手术,骗取高额医疗费。他们这里所谓的“妇科手术”不过是插入棉签取样,甚至有时取了样也不检测。“检验医生”通过专有的模板来形成检测报告,只是不同的患者改一下个人信息。手术需要麻醉时,用的也不是麻药而是安眠药。据程某自己供述,他曾在一年里收入了100万元左右。
病人以命相托,当用仁心回报,而无锡这家民营医院却严重违背了医者仁心的宗旨。“医托”与医生“联手”,比警察与小偷“合作”更可怕,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名誉和病患的身心健康,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觑。
采访手记
门诊“承包”与医生“租用”危害大
本报记者 娄银生
眼下的医托已经不是唱“双簧”了,而是变成了“多簧”。在无锡这起案件中,他们多以家庭为单位,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男女老幼各司其职。一旦发现目标,往往先由两个人前去搭讪,探明患者的病情,然后向同伙发出暗号,负责此项疾病的专人就会想办法接近患者及其家属,与对方大谈治疗此病的体会和患病的痛苦感受,形成“病友”之间的交心。充分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和出门在外、人生地不熟,渴望得到好心人帮助的心理,骗取病人的高度信任,然后一起去找所谓的“神仙大夫”。
“这起诈骗系列案最大的警示,就是病急千万不能乱投医。”该案主审法官、惠山法院刑庭庭长朱杰焰认为,“医托”团伙视病人健康于不顾,手段卑劣,患者在上当受骗后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有的还会延误病情,不仅身体上受到创伤,精神上亦受到损害,社会危害性可谓极大。
朱杰焰法官提醒广大患者,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就诊时不要偏听偏信陌生人关于治疗效果“立竿见影”、诊疗费用“优惠”等说辞,对于无缘无故搭讪的“好心人”、“病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患者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部门对医托犯罪行为的查处。
同时,朱杰焰法官也给医院和相关监管部门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方面,医院应进一步加强挂号门诊大厅流窜人员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医托犯罪行为,可通过张贴警示标语、电子屏警示提醒等不同方式,扩大对医托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提醒来院就诊的患者提高警觉性。民营医院应依法规范对外包科室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维护医疗环境的纯洁有序。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纠正相关医疗机构内存在的不法行为,加强对医院经营者的法制教育,促使医疗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如何减少或杜绝诸如此类的“医托”诈骗案发生?惠山法院的法官们强调,首先,患者在面对“专家坐诊”、“医术高明”、“收费便宜”等诱惑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警惕中了“医托”的圈套;其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出重拳,严打重处“医托”违法行为,对医院的管理多下功夫、多出实招,毫不手软整顿与打击“医托”泛滥的医疗市场,编织群众性监督网络,建立长效一站式管理机制,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斩断伸向患者的“黑手”,让无良医生无可乘之机,及时清除害群之马。更重要的是,无论是民营还是公立医院,在选人用人的机制上应有所突破,进一步抬高医生准入门槛,除了专业技能外,人品医德,应该作为首要的考量标准,从源头上,将那些白大褂下隐藏着丑陋灵魂的人坚决阻挡在医疗队伍之外,还医疗领域一方净土。(本报记者 娄银生 本报通讯员 华灵芾 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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