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黑医院 > > “医闹入刑” 民营医院为何仍难“舒心”?

“医闹入刑” 民营医院为何仍难“舒心”?

发布:2016-02-19 14:3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医闹入刑” 民营医院为何仍难“舒心”?,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贝贝 谢菁菁

“医闹”行为将不能再“任性”下去。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将“医闹”处罚纳入《刑法》,并由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新修订条例,“医闹”者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医闹入刑”无疑让公立医院“稍稍松了口气”,但对于民营医疗机构来说,法律修订后并未让他们感到轻松。面对“医闹”,目前很多民营医院的第一选择就是“私了”,而不是寻求医调委调解或者是走法律途径。

民营医院:生意越好 “医闹”越多

前辈传授经验:“私了”是最有效的办法

拉横幅、设“灵堂”、聚众抗议、甚至与医护人员冲突……这是“医闹”常使用的手段,也是医院运作过程中最头痛的问题。对于在广州某民营医院担任对外工作负责人的李华(化名)来说,这场景他一点都不陌生。

李华在民营医疗界“混迹”了10多年,面对一年少则几次,多则十多次的“医闹”风波,李华显得经验十足:“从我处理第一单纠纷以来,我的前辈告诉我走‘私了’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且‘生意’越好的医院遭遇‘医闹’的次数越多。”

李华坦言,如果通过正规渠道去解决,需要经过第三方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判决等繁琐的流程,耗时长达几个月,而且在走正规途径期间,患者家属往往会采取上门闹事的方式妨碍医院正常运营。“一家民营医院每天的硬性运营成本在10万以上,所以协商‘私了’也是我们无奈之举,但妥协结果也造成了‘医闹’频发的恶性循环。”李华说。

对此,广州某集团化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陈方(化名)也深有体会,他向记者表示,医闹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有负责中介联系病人家属,有“黑律师”支持,还有专门哭闹造势的的“专业演员”,组合起一个专门闹事的恶势力,实际上赔偿款项到患者家属手中少之又少。

业内专家:“私了”或为掩盖非法行为

民营机构负责人:违法成本高 医院越来越规范

虽然,李华和陈方对“医闹”事件感到深恶痛绝,但就目前而言,他们还是选择以“私了”作为解决途径,这原因何在?

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文简称“医调委”)主任王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上半年处理涉医违法事件(即医闹)共139起,但其中只有8起为民营医院案例,占调解总数的5.76%。“原因在于事件尚未上报到医调委就已经私了解决。就医调委工作流程而言,介入调解是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除非引起相关部门注意,才会安排医调委主动介入。”王辉解释。

王辉认为,民营医院选择“私了”途径,有几方面的顾虑,一方面可能其在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非法行为,不希望公开曝光;其次患者家属到医院闹事,将直接影响民营医院营业收入;再次是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有关部门都希望企业赔钱了事。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则认为,民营医院私了更多是出于利益角度考虑,他指出,在法律条文清晰且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民营医院提出“私了”,很可能是用一种违法手段去掩盖更大的违法行为。“他们是怕自己其他非法行医等行为被发现,因此只能拿钱去堵住患者的嘴巴。”“如果民营医院的合法权益受损害,那他们还害怕公安机关来查吗?”宋儒亮反问。

显然,王辉与宋儒亮共同认为,民营医院害怕事件曝光所作出的“私了”行为,让涉医违法犯罪份子抓住“痛脚”,就长远而言只会纵容“医闹”无休止地进行下去。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民营医院自身要规范经营。

对于专家们的说法,一位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回应称,采取“私了”的方法解决医闹确实可能存在一些非法行医的行为,特别是一些小诊所,往往会因为医生资源缺乏,用药贪图便宜而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碰到医闹为了掩盖过失而选择“私了”。但是在正规的民营医院,违法行医违法用药的情况已经减少,因为违法成本很高,一旦确认医院有违法行为,轻则停业整顿,重则吊销执照,这样的处罚很严格,很少医院会为了节约治疗成本而冒这样的风险,治疗程序也已越来越规范。所以正规民营医院选择“私了”更多是为了“省事”。

部分市民:民营医院遭“医闹”是“活该”

民营医院人士:这是对民营医院的歧视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不少市民认为,对“医闹”行为实在不敢苟同及容忍,这种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既违法,也是对其他患者求医的不公平。

但当记者问及民营医院遭遇医闹问题时,部分市民认为更多原因与民营医院“技术不过硬”、存在“假医假药”行为及“以钱为中心”等因素脱不了关系。其中,曾在一家民营医院接受过治疗的潘先生说:“民营医院一直都在赚患者的‘黑心钱’,遭遇‘医闹’上门实属活该!”

对此言论,陈方感到愤怒和不解,他承认,从80年代至本世纪初,民营医疗机构的“发迹”确实存在一段“血淋淋”的黑历史。但他向记者表示,自国家2001年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以来,民营医疗机构为了生存都在反思和改进自身的医疗质量。“以广州为例,虽然与公立医院之间尚存在较大差距,但从2010年起市内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在医疗上已达到规范化及现代化。随着更多大规模社会资本进入,民营医疗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而最终还是会按照中国香港或台湾地区那样,以医疗质量和服务说话。”陈方表示。“如果把‘医闹’当成是对我们的‘报应’,这即是法盲表现,也是对民营医院的歧视!”陈方激动地说。

新规展望:公安做好取证,“医闹”就好解决

延伸思考:患者或更弱势,权益如何保障?

随着10月1日起“医闹入刑”实施,李华表示虽然新修订条例可一定程度遏制医闹风波,但就执行层面而言,法规如何落实到民营医院,这让他抱有怀疑态度。

对此宋儒亮认为,治理涉医违法事件关键是看公安机关能否按程序来落实,如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事件,在手机录像、摄像头,还有各种人证物证俱在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只要做好取证工作,事件就能得到很好解决。“另外,新条文中所指的医疗机构并不会存在‘区别对待’,因为在法律面前,不管民营医院还是公立医院,出现涉医违法事件都是平等的,如果区别对待那就不叫法律了。”宋儒亮说。同时,他认为“医闹”一词带有强烈主观情绪,在法律上并未得到认可,建议应将“医闹”的说法更正为法律所认可的“涉医违法事件”。

而王辉则认为,医闹入刑更加能引导医患双方进入调解流程,对重新构建医患和谐关系及让医疗纠纷非常态化提供法律基础,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医闹”风波的蔓延,但让王辉担忧的是,虽然“医闹入刑”为医院与医生提供法律保护,但患者应获得的权益应如何解决,这是值得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