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cimao 发表于 2015-05-05 18:12 | 查看: | 回复:
时间:于2015年3月27日
地点:南宁市江岭医院
人物:病人姓名 杨润香 身份证号450121198502017222
原因:病人因肚子疼痛前往南宁市江岭医院就医
经过:
1.病人在医院就医,病人在无家属陪同且医院没通知家属签字确认,江岭医院就对病人进行全麻手术,进行了四项妇科手术(上环术,阴道壁襄肿拆除术,会阴修补术,后穹窿穿刺术
2.进行以上手术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将病人直肠及尿道损坏,导致肛漏
尿漏后当日江岭医院将病人转至广西区医院胃肠科做结肠造痿。
3.4月13日病人肚子出现剧烈疼痛,再次入区医院检查未发病因,直至4月16日医生通知家属需要进行再次手术体内检查并下病危通知,手术后病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进入重症室病房,至止以上所产生医疗费用江岭医院已全部愿意承担支付。
4.南宁市江岭医院得知病情恶化后,告知病人家属不愿再支付后续医疗所产生相关费用,推卸相关责任。
5.截止4月21日在家属付10几万后已欠区医院27万元左右医疗费用,病人家属多次催江岭医院支付所欠医疗费用,江岭医院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目前每天医疗费用约3一5万元左右,区医院催家属结清所欠费用并支付6.病人家属多次找江岭医院协商支付医疗费用,江岭医院不愿意承担责任,把责任推卸给广西区医院,叫病人家属去找区医院承担相关责任走司法程序。
7.目前病人在区医院正在抢救中,情况十分紧急。8.我们家属也跟医院调解,也找了相关部门,也毫无用处,现在病人时时刻刻都有可能救不回来了,。我们现在真的没办法了。找相关部门说走正规途径,我们找法院,法院说要医疗事故鉴定,我们去找相关部门说要鉴定,得到答复是抢救中不作鉴定,问相关律师说可以找媒体报道,我们找了所有媒体没见答复,。我们真的难以接受好好的一个人怎么成这样。我们真的只想先救人,病人还有两个小孩在家等着,有一个刚五个月,还没得叫妈妈的。真的现在社会都是这样吗?我们是受害方,在医院这样重大过错,重大事故的情况下,真的没有那个部门帮得吗?叫我们老百姓怎么办,我们就想先救人先,真的要逼我们闹出人命才重视吗?